相关题目
参加营业线施工的劳务派遣工和业务外包用工应由具有带班资格的正式职工( 即带班人员) 带领,不准上述劳务人员单独上道作业。
施工单位的安全员、防护员、联络员、带班人员和工班长应经过铁路局集团公司有关部门或指定单位培训。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担任上述工作, 追究施工单位领导的责任。
现场防护员应对施工项目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在车辆段、非车务负责行车组织的动车段( 所) 登记的施工( 维修) 作业, 施工( 维修) 负责人应确认已做好一切施工( 维修) 准备, 于开始前40分钟由施工( 维修) 负责人( 驻站联络员) 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 内完成登记, 车辆段、动车段( 所) 签认。
车辆、动车段( 所) 内有关行车设备的维修作业,在确保安全和不影响 动车组出入、车辆取送的前提下,由相关车站负责安排。
设备管理单位在自管范围内进行的维修作业,不需签订施工安全协议,涉及非自管设备时应与相关单位签订施工安全协议。
营业线施工计划分为月度施工计划、施工日计划和维修计划。
普速铁路车辆部门设备巡视、检查、油润,紧固和清除异物的作业可在天窗点外进行。
现场防护员应根据施工负责人要求确定站位和移动路径,并做好自身防护。
施工和维修作业前必须按规定设置驻站(调度所)联络员、现场防护员,驻站(调度所)联络员或现场防护员施工维修期间不得临时调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