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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的,若支出真实且已实际发生,应当在( ),要求对方补开、换开发票。补开、换开后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符合规定的,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企业在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过程中,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可凭以下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其支出允许税前扣除:
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原因的证明资料(包括工商注销、机构撤销、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破产公告等证明资料);
②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
③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
④货物运输的证明资料;
⑤货物入库、出库内部凭证;
⑥企业会计核算记录以及其他资料。
哪几项为必备资料( )
企业发生支出,应取得( ),作为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相关支出的依据。
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 )支出。
某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20万元,发生了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15万元,按有关规定可在税前扣除( )万元。
某电信企业为发展客户、拓展业务,向经纪人、代办商支付手续费及佣金11万元,企业当年收入为200万元,其发生的相关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万元。
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 )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提供电信服务。2021年7月,甲公司提供基础电信服务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00万元,提供增值电信服务取得不含税销售额80万元。甲公司对不同种类服务的销售额分别核算。甲公司当月的销项税额为( )万元。
自2020年1月1日起,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 )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
自2020年1月1日起,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实施( )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