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题目
跨域融合套餐内所有成员号码必须归属同一客户,可不受地域限制
办理跨域固话、宽带、手机新装(入网)业务等遵循各自单产品新装(入网)业务规则,业务受理地不能选择用户归属地开放的在售的跨域融合产品。
IDC轻资产项目交付使用后,按照收入比例分成模式或按照实际使用资源情况租赁相关资源的,根据租赁资源内容全额计列成本。
IDC轻资产建设是IDC合作建设的形式之一,是指以联通提供通信接入资源为前提,与合作方共同投资建设数据中心,联通按照实际使用资源情况向合作方支付租金,租赁IDC资源,双方共担投资风险、共享投资收益。
省公司销售外省 IDC 资源时,需签署业务使用协议。
各省分公司销售云公司所属 IDC 资源时,云公司与省公司之间按照市场化方式签署业务使用结算协议,并进行 IDC 收入分摊结算。
省分公司销售云公司资源,按照云公司制定的各基地销售价格进行销售,发起省签约后云公司负责项目实施,省分公司 100%全额计收,并按照所属基地结算价给云公司以成本方式进行结算。
集团公司销售云公司IDC资源,云公司负责项目实施并 100%全额计收,项目收入按照客户所在地和基地所在地各 50%的规则,通过管理帐形式全额分摊到省公司地市分公司。
各省分(子)公司制定IDC跨域营销结算价格要充分考虑项目发起省销售积极性,给项目发起省一定利润作为营销成本,从而促进跨域营销项目达成。原则上结算价要求不低于机柜或带宽成本。
非全国名单制客户的 IDC 跨域业务参照(中国联通集团〔2017〕312 号)《中国联通政企大客户协同营销管理办法》,由各省分(子)公司根据客户营销界面的要求(要求同全国名单制客户)自行开展,如涉及商机冲突或需总部支撑的重大商机,可向集团政企客户事业部对口行业处室提出协同营销申请,由集团政企客户事业部牵头进行协调或协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