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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挂失止付的票据丧失后,失票人可以不向农商行申请挂失止付,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如果失票人未在挂失止日起12日内按时出示人民法院止付通知的,自第13日起挂失止付通知失效,柜员应在挂失止付通知书上注明“挂失止付失效”字样,且农商行依法向提示付款的持票人付款的,农商行不再承担责任。
对于付款清算行到期未返回回执的借记业务,小额支付系统在到期日的次日对该笔业务予以撤销。
大额支付系统收到支付业务后,如清算账户头寸充足,立即进行资金清算;如清算账户头寸不足,将支付业务纳入排队处理。
持票人在票据到期日前提示付款的,承兑人可付款或拒绝付款,或于到期日付款。承兑人拒绝付款或未予应答的,持票人可待票据到期后再次提示付款。
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由真实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中的债务人签发,并交由金融机构承兑。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与收款人不得为同一人。
票据当事人通过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作出行为申请,行为接收方未签收且未驳回的,票据当事人可撤销该行为申请。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为行为接收方的,票据当事人不得撤销。
支付系统的业务处理原则是:往账业务“谁发起、谁负责”,来账业务“谁确认,谁负责”
大额支付系统和小额支付系统共享行名行号信息。
自2018年5月2日起,大额支付系统在法定工作日开始受理业务时间由前一自然日23:30调整为前一自然日20:30,业务截止时间(清算窗口开启时间)不变,仍为工作日17:15,清算窗口时间由17:15至20:30调整为17:15至17: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