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省农村商业银行货币鉴别及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营业机构应履行以下告知义务:被收缴人对被收缴货币的真伪存有异议,可自收缴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持收缴凭证直接或通过收缴单位向当地鉴定单位提出书面鉴定申请;被收缴人对作出有关收缴具体行政行为有异议,可以在收到《假币收缴凭证》之日起()日内持收缴凭证向直接监管该金融机构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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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不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根据《关于防范伪造存单支取风险的通知》(鲁农信联财〔2019〕94号),因未能有效识别伪造存单造成对外付款的,应立即上报省联社。
营业网点在智慧柜员机加凭证前,应先对设备进行清凭证处理。
利用智慧厅堂系统审核业务时,厅堂审核人员应保证审核的真实性、有效性,防止审核流于形式,重点审核“人、证、现场信息”的一致性,注重当面核实客户的交易目的、交易意愿,不得为身份不明的客户提供服务,严防不法分子冒用他人身份办理业务。
厅堂服务人员原则上不得出现代替客户操作的情况,严禁厅堂服务人员利用业务指导的机会保管客户银行卡、UKEY等私人物品,保管、窃取客户密码及业务验证码。
因系统故障导致智慧柜员机办理业务结果未知的,以核心业务系统的处理状态为准。
智慧柜员机出现重要空白凭证缺失、账实不符情况,应立即查明原因,按照重要空白凭证管理相关规定处理;属于系统或者设备问题的,应暂停运行设备,并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待查实原因并解决问题后方可重新开启设备。
使用移动式智慧柜员机办理发卡以及电子银行业务,需要携带银行卡、UKEY(令牌)外出时,可以由设备绑定柜员1人前往办理。
移动式智慧柜员机日常保管由营业网点会计主管或指定专人负责,每次外出使用应经营业网点会计主管审批同意,同时指定专人操作设备。
采用大堂式安装的智慧柜员机现金及凭证的清机周期最长不得超过7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