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交所关于规范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提示付款应答的通知(票交所发〔2022〕2号),票据到期日在2022年3月21日及之后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持票人在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的票据到期日前提示付款,承兑人在()日(遇法定休假日、大额支付系统非营业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非营业日顺延)仍未应答,承兑人接入机构也未在下一日(遇法定休假日、大额支付系统非营业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非营业日顺延)代为应答的,则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在该日日终时将票据状态“提示付款待签收”变更为拒付状态。
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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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票据上签章的,其签章无效,但是不影响其他签章的效力。
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不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根据《关于防范伪造存单支取风险的通知》(鲁农信联财〔2019〕94号),因未能有效识别伪造存单造成对外付款的,应立即上报省联社。
营业网点在智慧柜员机加凭证前,应先对设备进行清凭证处理。
利用智慧厅堂系统审核业务时,厅堂审核人员应保证审核的真实性、有效性,防止审核流于形式,重点审核“人、证、现场信息”的一致性,注重当面核实客户的交易目的、交易意愿,不得为身份不明的客户提供服务,严防不法分子冒用他人身份办理业务。
厅堂服务人员原则上不得出现代替客户操作的情况,严禁厅堂服务人员利用业务指导的机会保管客户银行卡、UKEY等私人物品,保管、窃取客户密码及业务验证码。
因系统故障导致智慧柜员机办理业务结果未知的,以核心业务系统的处理状态为准。
智慧柜员机出现重要空白凭证缺失、账实不符情况,应立即查明原因,按照重要空白凭证管理相关规定处理;属于系统或者设备问题的,应暂停运行设备,并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待查实原因并解决问题后方可重新开启设备。
使用移动式智慧柜员机办理发卡以及电子银行业务,需要携带银行卡、UKEY(令牌)外出时,可以由设备绑定柜员1人前往办理。
移动式智慧柜员机日常保管由营业网点会计主管或指定专人负责,每次外出使用应经营业网点会计主管审批同意,同时指定专人操作设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