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题目
可以实施保密行政处罚权的主体,包括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
保密行政处罚,是指拥有保密行政处罚权的行政主体,为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依法对违反保密法律法规规定,但尚未构成泄密犯罪的行为所实施的法律制裁。
泄密犯罪案件,是指根据刑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构成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
我国国家机关的保密行政立法,按其权力来源不同,主要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宪法和行政机关组织法规定的职权;另一种是宪法、行政机关组织法以外的其他法律的授权。
保密行政处罚属于内部行政行为,一般由当事人所在机关、单位实施。
保密行政处罚一般包括: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等,如对非法从实涉密业务活动的企业提出警告,或对非法从事涉密业务所获收入予以没收,或对具有从实涉密业务资质、资格,但严重违反保密规定的单位,责令停业整顿或处以吊销执照的处罚。
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泄密案件,未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查处泄密案件期限的延长期内仍不能查结的,查处泄密案件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向上一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说明原因,逾期未说明原因或者理由不充分的,上一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予以通报批评。
案件立案后,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指派2名以上办案人员进行调查或者指导、督促有关机关、单位进行调查。
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发现案件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应当自发现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移送具有管辖权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