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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条规定:国家司法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
为了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根据宪法,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或者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相应规定处罚。
《刑法》第二百八十三条规定,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或者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明知是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而非法持有,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以暴力、胁迫等方式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着、佩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服饰、标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以制作、散发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资助恐怖活动组织、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的,或者资助恐怖活动培训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