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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推广信息应当清楚、易理解、准确、客观、 公正、和高度完整,足以使受众能就有关药品的 治疗价值形成自己的观点。
根据药品信息一致性的要求,会员公司不得提供 与其在其他国家所提供的信息相同的主要产品信 息(如:药品使用禁忌及警示、预防措施、副作 用和剂量^■
药品信息推广应与中国药品主管部门批准的药品 信息相一致。同时,中国的医疗专业人士应及时 获得在世界上其他国家传播的药品信息O
会员公司应努力确保有关药品慈善使用项目的信 息交流活动不演变为某个未获得上市许可的药品 的推广活动。
会员公司在药品获得上市许可前,或就药品说明 书之外的信息与医疗卫生专业人士的互动交流, 无论以口头或书面形式进行,均应由会员公司医 学专业人员进行或在医学专业人员的监督下进行
会员公司在其药品获得中国药品主管部门颁发的 上市(生产或进口)许可之前,可以在中国就该 药品的上市使用进行推广活动。
当公司以资助或其他方式安排将其推广材料刊登 在有熟读确认放入纸质和电子媒体上,这些推广 材料可以作为独立的编者评论刊登或发表。
会员公司不得对其学术活动作任何形式的隐藏或 掩饰。如果会员公司赞助第三方组织的医学互动 交流活动,则需在主办方知情并同意的情况下披 露活动由该公司赞助。
对于由会员公司组织或赞助的医学互动交流活 动,如果公司主观上并无推广药品的目的,则无 需在日程、条幅、海报或以其他方式明示该活动 系由某会员公司组织或赞助。
对于由会员公司赞助的、与药品及其使用相关的 材料,如果其性质不属于推广,则无需明示该材 料系由某会员公司赞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