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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公司可将对人体时进行的科学研究,包括临 床试验和观察性试验,与药品推广活动相结合开 展。
会员公司致力于提高由其参与支持的临床试验的 透明度,因为使执业医师、患者和其他人可从公 开渠道获得临床试验信息符合公共健康的最大利 益。而对此类信息的公布又必须严格保护个人隐 私、知识产权、契约利益,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 理论和实践。
会员公司应对通过医疗机构提供给医疗卫生专业 人士的样品建立有奖的控制和责任机制,包括对 样品的分发、交付、验收。
向医疗卫生专业人士提供的用于提高病患服务的 信息及教育物品既可带有公司名称也可能带有产 品名称。
会员公司可向医疗卫生专业人士提供帮助其或其 患者学习疾病及其治疗手段的信息或教育物品, 前提是这类物品主要用于教育目的且不具有额外 价值。如为书籍和订阅其费用必须合理,如为其 他信息或教育物品其价值应当适度。
在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各规定的前提下,会员公■ 可向医疗卫生专业人士提供价值适度、不超出日 常执业工作范围、且有助于其实现医疗和病患服 务的医用物品,但必须是偶尔提供,单个医用物 品的价值不得超过人民币500元;且不能提供应由 医疗卫生专业人士或其雇主自行承担费用的日常 执业工作物品,包括听诊器、手术手套,血压计 和针头等。
会员公司一般可以向医疗卫生专业人士提供且于 处方药推广的推广辅助用品,即用于药品推广的 非现金价值物品。
会员公司不应向医疗卫生专业人士(无论是直接 或间接)提供个人礼品(如:体育或娱乐项目的 入场券,社交或风俗礼品
收集处方信息也属于可向医疗卫生专业人士付费 的合法服务。
向医疗卫生专业人士支付服务费或报销的标准须 合理并符合公平市场价格标准。原则上,当讲者 与其他参会人员来自于同一家医院的同一科室时 禁止支付讲课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