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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2 ( )2015 年 4 月 8 日起实施的《上海轨道交通手信号作业管理规定》中规定,发车手信号的定义为表示调车进路【含防护进路】准备妥当,道岔已至正确位置并锁闭,准许列车、车辆运行至调车作业终点停车位置。( )
271 ( )2015 年 4 月 8 日起实施的《上海轨道交通手信号作业管理规定》中规定,上海轨道交通手信号是行车人员通过直接采用信号旗/信号灯/徒手的方式下达指示列车及车辆运行的各种命令。( )
235 ( )2015 年 10 月 15 日起实施的《上海轨道交通非正常行车作业管理规定》中规定,手摇道岔接发车作业时,作业人员至现场确认道岔位置等情况后,向车控室车站值班员报告,车控室车站值班员进行复诵确认。( )
234 ( )2015 年 10 月 15 日起实施的《上海轨道交通非正常行车作业管理规定》中规定,手摇道岔接发车作业时,当班站务员报告当班值班站长、列车司机报告当班驻调司机对作业进行全程监控。( )
233 ( )2015 年 10 月 15 日起实施的《上海轨道交通非正常行车作业管理规定》中规定,列车司机严格控制退行速度限速 3km/h,并加强瞭望对位,退行过程中严禁超出规定停车位置,车站对列车退行过程做好全程监护,如列车退行超出规定停车位置,必须立即截停列车。( )
232 ( )2015 年 10 月 15 日起实施的《上海轨道交通非正常行车作业管理规定》中规定,手摇道岔接发车作业时,车站值班员布置专人【以下简称作业人员】至现场确认道岔位置等情况【包括进路办理涉及所有道岔】,作业人员进行复诵确认,值班站长【电话闭塞法行车时值班站长在车控室监护】及作业人员带齐相关手摇道岔工具【手摇手扳轴等】、手信号工具至现场确认现场道岔情况。( )
231 ( )2015 年 10 月 15 日起实施的《上海轨道交通非正常行车作业管理规定》中规定,手摇道岔接发车作业时,运营调度员将故障车站后方列车扣停于后方车站,区间列车立即停车待命。( )
230 ( )2015 年 10 月 15 日起实施的《上海轨道交通非正常行车作业管理规定》中规定,当发生信号或道岔故障时,车站须以手摇道岔方式接发列车。( )
229 ( )2015 年 10 月 15 日起实施的《上海轨道交通非正常行车作业管理规定》中规定,车站派专人登乘列车司机室的凭证为登乘证及工作证,如遇特殊情况可凭调令登乘。( )。
228 ( )2015 年 10 月 15 日起实施的《上海轨道交通非正常行车作业管理规定》中规定,车站值班员对列车到发情况全程监控,及时记录列车到发时点并向邻站报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