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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工程财务管理办法》,发生非正常停工且时间连续超过6个月以上的建设项目,项目管理部门要分析原因,报二级单位相关部门履行决策审批程序后办理项目暂时中止手续,并于项目中止后10日内书面通知本级财务部门,据此停止计提资本化利息。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工程财务管理办法》,工程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扣除暂列金额)的20%,不高于合同金额(扣除暂列金额)的30%。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工程财务管理办法》,生产职工培训及提前进场费按照培训计划提报预算,与工程无关的培训费用不得计入工程成本。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工程财务管理办法》,未编制总投资预算的工程,可以编报年度投资预算。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通则》,各单位应切实加强境外资金安全管理,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境外资金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通则》,各单位要加强工程预算管理,遵循“无预算不支出、有预算不超支”控制原则,严格执行批准的工程项目预算,科学合理控制工程成本。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集体企业资金管理办法》规定,集体企业向无资本纽带关系的企业提供担保的,必须采取反担保措施,反担保合同可以与担保合同不同时签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承包人将建设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依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投资管理规定》,投资项目中止是对投资项目的进展及内外部条件变化进行评估后,做出的停止投资的决策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