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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电力监控系统网络运行状态、网络安全事件的日志应保存不少于六个月。
电力监控系统应在投入运行后30日内办理等级保护备案手续。已投入运行的电力监控系统,应按照相关要求定期开展等级保护测评及安全防护评估工作。
电力监控系统在上线投运之前、升级改造之后必须进行安全评估,不符合安全防护规定或存在严重漏洞的可进行临时加固后短时投入运行。
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实施方案应经过设备运维机构的审核,方案实施完成后应当通过相应调控机构参与的验收。
电力监控系统工程建设和管理单位(部门)应严格按照安全防护要求,保障横向隔离、纵向认证、调度 数字证书、网络安全监测等安全防护技术措施的建设。
使用无线通信网或非电力调度数据网进行通信 的,应当设立安全接入区,并采用安全隔离、访问控制、安全认证及数据加密等安全措施。
在电力监控系统新建、改造工作的设计阶段,工程管理单位(部门)应根据相关规定组织确定电力监控系统安全等级,提交安全防护评估方案,并通过主管部门评审。
变电站监控系统软件、应用软件升级和参数变更应经过测试即可投入运行。
厂站测控装置应接收站内统一授时信号,具有带时标数据采集和处理功能,变化遥测数据上送阈值应满 足调度要求,具备时间同步状态监测管理功能。
基建调试及验收时,应认真检查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站端后台、调度端的各种保护动作、异常等相关信号是否齐全、准确、一致,是否符合设计和装置原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