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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根据《工会会计制度》规定,“财政拨款结转——单位内部调剂”科目核算工会对财政拨款结余资金改变用途,调整用于工会其他未完成项目等的金额。
34、根据《工会会计制度》规定,“财政拨款结转——年初余额调整”科目核算工会因发生会计差错更正、以前年度支出收回等,需要调整财政拨款结转的金额。
33、根据《工会会计制度》规定,“财政拨款结转”科目核算从政府财政部门取得财政拨款的县级以上工会财政拨款结转资金的调整、结转和滚存情况。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县级以上工会滚存的财政拨款结转资金数额。
32、根据《工会会计制度》规定,年末,冲销有关“工会资金结余”明细科目余额,结转后,各明细科目应无余额。
31、根据《工会会计制度》规定,年末,对工会结转资金各明细科目执行情况进行分析,按照有关规定将符合结余资金性质的项目余额转入本科目,借记“工会资金结转—累计结转”科目,贷记“工会资金结余”科目(结转转入)。
30、根据《工会会计制度》规定,期末,将除财政拨款以外的各工会经费非专项资金的支出本期发生额进行结转,借记“工会资金结余”科目,贷记“职工活动支出”“职工活动组织支出”“职工服务支出”“维权支出”“业务支出”“行政支出”“资本性支出”“补助下级支出”“对附属单位的支出”“其他支出”的“工会资金”明细科目下各非专项资金支出明细科目和“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科目。
29、根据《工会会计制度》规定,期末,将除财政拨款以外的各工会经费非专项资金的收入本期发生额进行结转,借记“会费收入”“拨缴经费收入”“上级补助收入”“政府补助收入——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行政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科目下各非专项资金收入明细科目,贷记“工会资金结余”科目(本年收支结转)。
28、根据《工会会计制度》规定,收回投资时,按照实际取得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收回投资的账面余额,贷记“工会资金结余”科目(累计结余),按照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同时,按照收回投资的账面余额,借记“资产基金——投资”科目,贷记“投资”科目。
27、根据《工会会计制度》规定,以货币资金对外投资时,按照投资成本金额,借记“工会资金结余”科目(累计结余),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按照确定的投资成本,借记“投资”科目,贷记“投资基金”科目。
26、根据《工会会计制度》规定,经批准对工会结余资金改变用途,调整用于工会其他未完成项目的,按照批准的金额,借记“工会资金结余”科目(累计结余),贷记“工会资金结转—结余转入”科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