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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根据《工会会计制度》规定,对于财政拨款业务,因发生以前年度支出收回的,按照收回的金额,借记或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等科目,贷记或借记“财政拨款结转”科目(单位内部调剂)。
38、根据《工会会计制度》规定,对于财政拨款业务,因发生会计差错更正,按照调整的金额,借记或贷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或借记“财政拨款结转”科目。
37、根据《工会会计制度》规定,“财政拨款结转”科目下“项目支出结转”明细科目按照具体项目进行明细核算;同时,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的项级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36、根据《工会会计制度》规定,“财政拨款结转”科目应按照“基本支出结转”和“项目支出结转”进行明细核算,在“基本支出结转”明细科目下按照“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进行明细核算。
35、根据《工会会计制度》规定,“财政拨款结转——单位内部调剂”科目核算工会对财政拨款结余资金改变用途,调整用于工会其他未完成项目等的金额。
34、根据《工会会计制度》规定,“财政拨款结转——年初余额调整”科目核算工会因发生会计差错更正、以前年度支出收回等,需要调整财政拨款结转的金额。
33、根据《工会会计制度》规定,“财政拨款结转”科目核算从政府财政部门取得财政拨款的县级以上工会财政拨款结转资金的调整、结转和滚存情况。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县级以上工会滚存的财政拨款结转资金数额。
32、根据《工会会计制度》规定,年末,冲销有关“工会资金结余”明细科目余额,结转后,各明细科目应无余额。
31、根据《工会会计制度》规定,年末,对工会结转资金各明细科目执行情况进行分析,按照有关规定将符合结余资金性质的项目余额转入本科目,借记“工会资金结转—累计结转”科目,贷记“工会资金结余”科目(结转转入)。
30、根据《工会会计制度》规定,期末,将除财政拨款以外的各工会经费非专项资金的支出本期发生额进行结转,借记“工会资金结余”科目,贷记“职工活动支出”“职工活动组织支出”“职工服务支出”“维权支出”“业务支出”“行政支出”“资本性支出”“补助下级支出”“对附属单位的支出”“其他支出”的“工会资金”明细科目下各非专项资金支出明细科目和“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科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