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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新《工会会计制度》下,按有关规定经批准动用后备金时,按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后备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60、新《工会会计制度》下,“后备金”科目核算县级以上工会按规定依法提取的特殊情况下使用的储备金。
59、根据《工会会计制度》规定,接受社会募集、捐款增加工会干部权益保障金时,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专用基金”科目(权益保障金)。
58、根据《工会会计制度》规定,实际使用权益保障金时,借记“专用基金”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57、根据《工会会计制度》规定,县级以上工会提取工会干部权益保障金时,借记“维权支出”科目,贷记“专用基金”科目(权益保障金)。
56、根据《工会会计制度》规定,“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可用于核算工会购入、调入、建造、根据《工会会计制度》规定,盘盈、接受捐赠固定资产等业务所形成的基金,以及拆除、盘亏、毁损、捐出固定资产等原因减少的资产基金。
55、根据《工会会计制度》规定,工会提取专用基金时,应当按照实际提取金额计入当期支出;使用专用基金时,应当按照实际支出金额冲减专用基金余额;专用基金未使用的余额,可以滚存下一年度使用。
54、根据《工会会计制度》规定,专用基金指工会按规定依法提取和使用的有专门用途的基金。包括增收留成基金、财务专用基金、工会干部权益保障金。
53、根据《工会会计制度》规定,县级以上工会组织应设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科目”,用于核算县级以上工会按照工会预算管理规定设置的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滚存情况。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县级以上工会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滚存金额。
54、根据《工会会计制度》规定,年末,冲销有关“财政拨款结余”明细科目余额。结转后,本科目除“累计结余”明细科目外,其他明细科目应无余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