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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根据《工会会计制度》规定,收到财政授权支付的政府补助,根据代理银行盖章的《授权支付到账通知书》与分月用款计划核对后记账,借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贷记“政府补助收入”科目(财政拨款收入)。
24、根据《工会会计制度》规定,年末根据本年度财政直接支付预算指标数与当年财政直接支付实际支出数的差额,借记“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直接支付”科目,贷记“政府补助收入”科目。
23、根据《工会会计制度》规定,收到同级财政直接支付的政府补助,根据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委托代理银行转来的《授权支付入账通知书》及原始凭证入账,借记有关支出科目,贷记“政府补助收入”科目(财政拨款收入)。形成非货币性资产的,应当同时按照确定的资产成本,借记相关资产科目,贷记“资产基金”科目。
22、“财政拨款收入”下应当设置“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两个明细科目,在“基本支出”明细科目下按照“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进行明细核算,在“项目支出”明细科目下按照具体项目进行明细核算;同时,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的项级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21、根据《工会会计制度》规定,“政府补助收入”科目应当设置“财政拨款收入”和“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分别核算县级以上工会从同级政府部门和非同级政府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等政府补助的收入。本科目贷方登记本期本级工会收到人民政府给予的各类补助的实际发生额和当年未安排使用、财政同意结转下一年度使用的政府补助年终结余资金额。
20、根据《工会会计制度》规定,期末结转时,应将“上级补助收入”科目贷方本期发生额中的专项资金收入转入工会资金结转,借记“上级补助收入”科目各专项资金收入明细科目,贷记“工会资金结转——本年收支结转”科目;将“上级补助收入”科目本期发生额中的非专项资金收入转入工会资金结余,借记“上级补助收入”科目各非专项资金收入明细科目,贷记“工会资金结余——本年收支结转”科目。
19、根据《工会会计制度》规定,工会组织年末结转时,存在上级应付未付补助款项的,借记“应收上级费——应收上级补助”科目,贷记“上级补助收入”科目相关明细科目。“上级补助收入”科目余额应与上级工会的”补助下级支出“科目金额核对一致。
18、根据《工会会计制度》规定,“上级补助收入”科目贷方登记本期本级工会收到上级工会已拨付的各类补助的实际金额,借方登记会计期末结转转入相应结余科目的金额;期末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17、根据《工会会计制度》规定,“上级补助收入”一级科目,核算本级工会收到的上级工会的各类补助款项;同时《工会会计制度》规定,该科目设置“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专项转移支付补助”两个明细科目。
16、根据《工会会计制度》规定,为平衡各级工会财力,支持下级工会开展工作,促进工会经济资源的最优化配置推动工会组织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各级工会应当经过合乎规定的相关程序,在本级工会经费中适度安排对下级工会的各类补助,下级工会据此作为上级补助收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