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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根据《工会会计制度》规定,期末“投资收益”科目结转时,将该科目本期发生额中资金收入转入工会资金结余,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贷记“工会资金结余—本年收支结转”科目。本科目期末结转后无余额。
35、根据《工会会计制度》规定,对外转让或到期收回债券投资本息,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照收回投资的账面余额,贷记“工会资金结余”或“工会资金结转”科目,按照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同时,按照收回投资的账面余额,借记“资产基金—投资”科目,贷记“投资”科目。
34、根据《工会会计制度》规定,投资收益是指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工会对外投资发生的收益。为核算工会对外投资业务,应设置“投资收益”一级科目。
33、根据《工会会计制度》规定,期末结转时,将“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科目本期发生额中的专项资金收入转入工会资金结转,借记“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科目各专项资金收入明细科目,贷记“工会资金结转—本年收支结转”科目;将“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科目本期发生额中的非专项资金收入转入工会资金结余,借记“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科目各非专项资金收入明细科目,贷记“工会资金结余—本年收支结转”科目。“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科目期末结转后无余额。
32、根据《工会会计制度》规定,为核算独立核算的工会附属企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工会组织应当设置“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一级科目。本科目贷方反映工会各企业、事业单位本期实际上缴收入的发生额;借方登记会计期末,应将本科目转入相应结余科目的金额;期末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31、根据《工会会计制度》规定,基层工会组织应当设置“行政补助收入”一级科目。本科目为基层工会专用科目,贷方登记工会本期收到所在单位给予的各类补助的实际发生额,借方登记会计期末,应将本科目结转转入相应结转结余科目的金额。期末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30、根据《工会会计制度》规定,行政补助收入是指基层工会取得的所在单位行政方面按照《工会法》和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予工会的经费。
29、根据《工会会计制度》规定,对于财政拨款收入进行期末结转时,应该借记“财政补助收入”科目(财政拨款收入),贷记“财政拨款结转—本年收支结转”科目。
28、根据《工会会计制度》规定,因差错更正、购货退回等发生国库直接支付款项退回的,属于本年度支付的款项,按照退回金额,借记“政府补助收入”科目(财政拨款收入),贷记“维权支出”“资本性支出”等科目。
27、根据《工会会计制度》规定,财政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方式以外,未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单位,在本期预算收到财政拨款收入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政府补助收入”科目(财政拨款收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