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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根据《工会会计制度》规定,财政拨款收入支出表“调整年初财政拨款结转”栏中各项目,反映县级以上工会对年初财政拨款结转结余的调整金额。各项目应当根据“财政拨款结转”“财政拨款结余”科目下“年初余额调整”明细科目及其所属明细科目的本年发生额填列;如调整减少年初财政拨款结转结余,以“-”号填列。
99、根据《工会会计制度》规定,财政拨款收入支出表“年初财政拨款结转”栏中各项目,反映县级以上工会年初各项财政拨款结转的金额。各项目应当根据“财政拨款结转”科目及其明细科目的年初余额填列。本栏中各项目的数额应当与上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表中“年末财政拨款结转”栏中各项目的数额相等。
98、根据《工会会计制度》规定,财政拨款收入支出表“年初财政拨款结余”栏中各项目,反映县级以上工会年初各项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各项目应当根据“财政拨款结余”科目及其明细科目的年初余额填列。本栏中各项目的数额应当与上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表中“年末财政拨款结余”栏中各项目的数额相等。
97、根据《工会会计制度》规定,收入支出表“年末资金结余”项目及其所属各明细项目,反映工会本年各项资金结余的年末余额。本项目及其所属各明细项目,仅在编制年度收入支出表时填列。
96、根据《工会会计制度》规定,收入支出表“年末资金结转”项目及其所属各明细项目,反映工会本年各项资金结转的年末余额。本项目及其所属各明细项目,仅在编制年度收入支出表时填列。
95、根据《工会会计制度》规定,收入支出表“其他支出”项目,反映工会发生的各项其他支出的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其他支出”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填列;如为贷方发生额,以“-”号填列。
94、根据《工会会计制度》规定,收入支出表“对附属单位的支出”项目,反映工会按规定对所属事业单位的补助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对附属单位的支出”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填列。
93、根据《工会会计制度》规定,收入支出表“补助下级支出”项目,反映工会为解决下级工会经费不足或根据有关规定给予下级工会的各类补助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补助下级支出”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填列。
92、根据《工会会计制度》规定,收入支出表“业务支出”项目,反映工会培训工会干部、加强自身建设及开展业务工作发生的支出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业务支出”科目的本年发生额填列。
91、根据《工会会计制度》规定,收入支出表“维权支出”项目,反映工会用于维护职工权益的支出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维权支出”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填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