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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基建并账后,工会可以通过在新账有关会计科目下设置与基本建设项目相关的明细科目或增加标记,或设置基建项目辅助账等方式,满足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表编制的需要。
73、新制度设置了“代管经费”科目。新旧衔接转账时,工会应当将原账的“代管经费”科目余额,转入新账的“代管经费”科目。
72、新制度设置了“其他应付款”科目,该科目的核算内容包括原账“其他应付款”科目的核算内容。新旧衔接转账时,工会应当将原账的“其他应付款”科目余额,转入新账的“其他应付款”科目。
71、新制度未设置“借入款”科目,但设置了“其他应付款”科目。新旧衔接转账时,工会应当将原账的“借入款”科目余额,转入新账的“其他应付款”科目。
70、新制度设置了“应付下级经费”科目,该科目的核算内容包括工会应付下级工会的各项补助及应转拨下级工会的工会拨缴经费。新旧衔接转账时,工会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将原账的“应付下级经费”科目余额中的工会建会筹备金转入新账的“其他应付款”科目,将原账的“应付下级经费”科目余额减去建会筹备金后的差额转入新账的“应付下级经费”科目。
69、新制度设置了“应付上级经费”科目,该科目的核算内容包括工会应上缴上级工会的工会拨缴经费。新旧衔接转账时,工会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将原账的“应付上级经费”科目余额中的工会建会筹备金转入新账的“其他应付款”科目,将原账的“应付上级经费”科目余额减去建会筹备金后的差额转入新账的“应付上级经费”科目。
68、新旧工会会计制度衔接中,将原账会计科目余额转入新账阶段,根据新制度设置的“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该科目的核算内容包含了原账“应付工资(离退休费)”“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应付其他个人收入”科目的核算内容。转账时,工会应当将原账的“应付工资(离退休费)”“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应付其他个人收入”科目余额转入新账的“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67、新旧工会会计制度衔接中,将原账会计科目余额转入新账阶段,根据新制度设置的“财政应返还额度”“投资”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账的上述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转账时,工会应当将原账的上述科目余额直接转入新账的相应科目。
66、新旧工会会计制度衔接中,将原账会计科目余额转入新账阶段,新制度下不再设置“财务专用基金”明细科目。转账时,工会应当将原账的“专用基金—权益保障金”科目余额转入新账的“专用基金”科目,将原账的“专用基金—财务专用基金”科目余额转入新账的“工会资金结转”科目。
65、新旧衔接工作中,对清查中发现的各类资产的资产盘盈盘亏情况,一般应按上级工会组织的资产管理办法的规定程序报经批准认定后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