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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企业集团建立工会组织的办法》,企业集团所在地以外的子(分)公司,工会经费上缴所在地工会。集团工会不可与其子(分)公司所在地工会协商,从子(分)公司上缴所在地工会经费中明确一定比例上缴集团工会。()
95、《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会资金存放管理的指导意见》的工作要求是:(1)加强资金流量预测,确保资金支付需要;(2)加强资金存放内部控制,防范风险事件;(3)严格执行账户管理规定,提高资金存放规范性;(4)盘活银行账户存量资金,充分发挥工会资金作用;(5)加强资金存放监督检查。
94、《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会资金存放管理的指导意见》的主要目标是建立健全科学规范、公正透明的工会资金存放管理机制,防范资金存放安全风险和廉政风险,提高资金存放综合效益。
93、工会财务管理的职责包括:(1)编制工会预算(含调整预算)、决算并上报上级主管工会审批;(2)审批所属独立核算企事业单位的预算、决算,汇总所属企事业单位决算;(3)按照预算积极组织各项收入,合理安排各项支出,办理各项核算业务,开展预算执行,保证预算任务的完成;(4)指导、监督所属企事业或部门核算各项财务收支工作;(5)定期向工会领导和上级工会报告工会预算执行情况,汇总上报决算报表;(6)按照全国总工会、省级总工会的规定,及时、足额上缴。
92、“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工会财务管理体制是民主集中制在工会财务管理工作中的体现和运用。工会财务管理体制与工会组织体制相统一是确立工会财务管理体制的重要原则“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是全局和局部的对立统一关系在工会财务管理上的实际体现。
91.上级工会批准筹建单位成立工会之前,上级工会收取的建会筹备金可以按比例分成。
90.筹建单位凭“经费专用收据”或“经费代收凭据”税前列支。
89.乡镇(街道)工会应严格执行工会财务管理的相关规定,强化内部会计监督,实行工会委员会集体领导下的主席负责制,重大收支集体研究决定。
88.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的乡镇(街道)工会,应按规定开设独立的银行账户,实行财务独立核算;不具备开设独立银行账户或不具备独立核算条件的乡镇(街道)工会,其经费由所在县(市、区)总工会代管。
87.各级人民政府和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应当为工会办公和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设施和活动场所等物质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