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15日
B、30日
C、3个月
D、6个月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关税的强制执行措施。选项C正确,纳税义务人、担保人自缴纳税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超过3个月仍未缴纳税款的,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海关可以采取下列强制措施:
(1)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2)将应税货物依法变卖,以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3)扣留并依法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A、15日
B、30日
C、3个月
D、6个月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关税的强制执行措施。选项C正确,纳税义务人、担保人自缴纳税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超过3个月仍未缴纳税款的,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海关可以采取下列强制措施:
(1)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2)将应税货物依法变卖,以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3)扣留并依法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A. 220
B. 260
C. 248.6
D. 223.96
解析:本题考查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的计算。
(1)境外旅客在离境口岸离境时,对其在退税商店购买的退税物品可进行退税,应退增值税额=退税物品销售发票金额(含增值税)×退税率。应退增值税=2 260×11%=248.60(元),选项C正确。
(2)如果先用13%做了价税分离,应退增值税=2 260÷(1 13%)×11%=220.00(元),得出错误选项A。
(3)如果先用13%做了价税分离,又按照13%的税率计算退税额,应退增值税=2 260÷(1 13%)×13%=260.00(元),得出错误选项B。
(4)如果先用11%做了价税分离,应退增值税=2 260÷(1 11%)×11%=223.96(元),得出错误选项D。
A. 委托加工白酒,直接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B. 采用翻新改制方式销售金银首饰,应按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为计税依据
C. 将自产的葡萄酒用于换取生产资料,按同类消费品的平均价格计算纳税
D. 卷烟实际销售价格高于核定计税价格,按核定销售价格计税
解析:本题考查消费税计税依据的相关规定。
选项A错误,委托加工白酒,按照受托方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再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选项B正确,纳税人采用以旧换新(含翻新改制)方式销售的金银首饰,应按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
选项C错误,纳税人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应当按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计算增值税时,以同类应税消费品的“平均”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选项D错误,卷烟实际销售价格高于核定计税价格,应按照最高销售价格计税,低于核定价格的需要按照核定价格计算。
A. 1年
B. 10年
C. 5年
D. 3年
解析:本题考查关税的补征和追征。
选项A错误,进口货物放行后,海关发现少征或者漏征税款的,应当自缴纳税款或者货物、放行之日起1年内,向纳税人补征。
选项D正确,因纳税义务人违反规定而造成的少征或者漏征税款,海关可自纳税义务人缴纳税款或者货物、物品放行之日起3年内追征,并从缴纳税款或者货物、物品放行之日起按日加收少征或者漏征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A. 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应当在销售行为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B. 纳税人总分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可以选择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消费税
C.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受托方为个人的,由委托方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D. 进口应税消费品,由进口人或由其代理人向其机构所在地或住所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解析:本题考查消费税的纳税地点。
消费税纳税地点分以下几种情况:
(1)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及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应当向纳税人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选项A错误)。
(2)纳税人的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除另有规定外,应当分别向各自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财政部、国家税务局或者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消费税(选项B错误)。
(3)委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选项C正确)。
(4)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人或由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选项D错误)。
A. 0
B. 300
C. 583.02
D. 618
解析:本题考查代扣代缴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1)境外单位为境内单位提供服务,因在境内无机构缴纳增值税,境内单位应代扣代缴。应扣缴税额=接收方支付的价款÷(1 税率)×税率应扣缴增值税=10 300÷(1 6%)×6%=583.02(元),选择C正确。
(2)如果判断为境外所得,不征收增值税,得出错误选项A。
(3)如果按照征收率计算代扣代缴税额,应扣缴税额=10 300÷(1 3%)×3%=300.00(元),得出错误选项B。
(4)如果没有作价税分离,应扣缴增值税=10 300×6%=618.00(元),得出错误选项D。提示: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无论购买方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都要用税率计算应纳增值税额,不能用征收率。
A. 环境保护税纳税人不包括家庭和个人
B. 环境保护税税率为统一比例税率
C. 纳税人排放应税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30%的,予以减征
D. 依法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不征税
E. 环境保护税开征是原有的排污费“平移”费改税的结果
解析:本题考查环境保护税的相关规定。
选项A正确,环境保护税纳税人为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家庭和个人不属于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
选项B错误,环境保护税税额为定额税和浮动定额税结合;
选项C正确,纳税人排放应税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30%的,予以减按75%征收环境保护税;
选项DE所述均正确。
提示:本题综合考查环境保护税的特点、征税范围及税收优惠,考查较为综合、细致,结合本题识记各选项。
A. 2.60
B. 2.89
C. 3.12
D. 2.95
解析:本题考查包装物押金的增值税处理。
包装物租金属于价外费用,在收取时应将其换算为不含税收入,再并入销售额征税;对销售除啤酒、黄酒以外的其他酒类产品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当期销售额征税。白酒的包装物押金,在收取时就要并入销售额征税。
(1)没收白酒逾期包装物押金1.5万元已纳税,无须重复缴纳。该白酒厂当月的增值税销项税额=[20 (1 2)÷(1 13%)]×13%=2.95(万元)。选项D正确。
(2)如果只对收取的金额20万作为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没有考虑收取的包装物租金1万和包装物押金2万,销项税额=20×13%=2.6(万元),得出错误选项A。
(3)如果包装物押金处理错误,将逾期的1.5万元并入销售额,没有将收取的2万并入销售额,销项税额=[20 (1 1.5)÷(1 13%)]×13%=2.89(万元),得出错误选项B。(4)如果包装物押金处理错误,将收取的和逾期的都并入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销项税额=[20 (1 2 1.5)÷(1 13%)]×13%=3.12(万元),得出错误选项C。
提示:纳税人为销售货物(除酒类的特殊规定)收取的包装物的押金,单独记账的、时间在1年内又未过期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但对逾期未收回不再退还的包装物押金,应按所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计算纳税。本题酒类为特殊处理,勿混淆。
A. 1 290
B. 1 440
C. 1 590
D. 1 603.5
解析:本题考查资源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1)原煤的资源税计税依据为应税产品的销售额,即按照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不包括增值税税款。计入销售额中的相关运杂费用,凡取得增值税发票或者其他合法有效凭据的,准予从销售额中扣除。本题运输费用为“另外收取”,本身未包含在销售额中,因此无须从中扣除,该部分运输费用也不应作为资源税计税依据。综上,该煤矿企业当月应纳资源税=48 000×3%=1 440(元),选项B正确。
(2)如果将运杂费作为含税收入从销售额中扣除,该煤矿企业当月应纳资源税=[48 000-5 450÷(1 9%)]×3%=1 290(元),得到错误选项A。
(3)如果将运杂费作为含税收入并入销售额中,该煤矿企业当月应纳资源税=[48 000 5 450÷(1 9%)]×3%=1 590(元),得到错误选项C。
(4)如果将运杂费作为不含税收入并入销售额中,该煤矿企业当月应纳资源税=(48 000 5 450)×3%=1 603.5(元),得到错误选项D。
A. 100.82
B. 101.72
C. 467.42
D. 468.33
解析:本题考查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1)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建筑服务,免征增值税,4 440万元免税;获得的提前竣工奖励11万元属于价外费用,应并入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故销项税额=(1 776 11)÷(1 9%)×9%=147.55(万元),进项税额=555÷(1 9%)×9%=45.83(万元),该公司当月应纳增值税=147.55-45.83=101.72(万元),选项B正确。
(2)如果没有将提前竣工奖励的11万元作为价外费用并入销售额,该公司当月应纳增值税=1 776÷(1 9%)×9%-555÷(1 9%)×9%=100.82(万元),得出错误选项A。
(3)如果没有考虑境外工程的免税规定,将4 440万元作为应税销售额,并且没有将提前竣工奖励的11万元作为价外费用并入销售额,该公司当月应纳增值税=(1 776 4 440)÷(1 9%)×9%-555÷(1 9%)×9%=467.42(万元),得出错误选项C。
(4)如果只是没有考虑境外工程的免税规定,将4 440万元作为应税销售额,该公司当月应纳增值税=(1 776 11 4 440)÷(1 9%)×9%-555÷(1 9%)×9%=468.33(万元),得出错误选项D。
A. 15
B. 22.5
C. 24
D. 16
解析:本题考查增值税加计抵减额的计算。
(1)自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酒店属于生活服务业企业,适用此政策。当期可计提加计抵减额=150×15%=22.5(万元)。选项B正确。
(2)如果加计比例判断错误,按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来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计提加计抵减额=150×10%=15.00(万元),得出错误选项A。
(3)如果计提基数判断错误,以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上上期留抵进项税额作为计提加计抵减额的基数。当期可计提加计抵减额=(150 10)×15%=24.00(万元),得出错误选项C。
(4)如果基数和比例都判断错误,当期可计提加计抵减额=(150 10)×10%=16.00(万元),得出错误选项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