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国内购置载货汽车的计税依据为77万元
B、进口载货汽车的计税依据为关税完税价格加关税
C、国内购置载货汽车的计税依据为77.1万元
D、受赠小汽车的计税依据为同品牌同型号小汽车的不含税市场销售价格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不同应税行为下车辆购置税计税依据的判定。
国内购置载货汽车的计税依据为不含增值税的价款和价外费用75万,选项AC错误。
进口车辆的计税依据=关税完税价格 关税 消费税,由于进口的是载货汽车,不是消费税应税范围,所以不包含消费税,选项B正确。
纳税人以受赠、获奖或者其他方式取得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购置应税车辆时相关凭证载明的价格确定,选项D错误。
A、国内购置载货汽车的计税依据为77万元
B、进口载货汽车的计税依据为关税完税价格加关税
C、国内购置载货汽车的计税依据为77.1万元
D、受赠小汽车的计税依据为同品牌同型号小汽车的不含税市场销售价格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不同应税行为下车辆购置税计税依据的判定。
国内购置载货汽车的计税依据为不含增值税的价款和价外费用75万,选项AC错误。
进口车辆的计税依据=关税完税价格 关税 消费税,由于进口的是载货汽车,不是消费税应税范围,所以不包含消费税,选项B正确。
纳税人以受赠、获奖或者其他方式取得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购置应税车辆时相关凭证载明的价格确定,选项D错误。
A. 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成品油,2021年5月收到购货方的预付款,2021年6月发货,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2021年6月
B. 企业采取赊销方式销售鞭炮,合同未约定收款日期,发货日期为2021年1月,实际收款为2021年2月,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2021年2月
C. 某卷烟生产企业委托另一卷烟生产企业生产卷烟,2021年8月提货,2021年9月付款,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为2021年9月
D. 企业采取托收承付方式销售实木地板,发货日期为2021年7月,办妥托收承付手续的日期为2021年9月,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2021年9月
E. 企业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高档化妆品,合同约定首次收款日期为2021年11月,实际收款日期为2021年12月,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2021年11月
解析:本题考查消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按不同的销售结算方式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为:
①纳税人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或者无书面合同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选项B错误、选项E正确。
②纳税人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选项A正确。
③纳税人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选项D正确。
④纳税人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2)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移送使用的当天。
(3)纳税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选项C错误,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2021年8月。
(4)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A. 委托加工白酒,直接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B. 采用翻新改制方式销售金银首饰,应按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为计税依据
C. 将自产的葡萄酒用于换取生产资料,按同类消费品的平均价格计算纳税
D. 卷烟实际销售价格高于核定计税价格,按核定销售价格计税
解析:本题考查消费税计税依据的相关规定。
选项A错误,委托加工白酒,按照受托方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再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选项B正确,纳税人采用以旧换新(含翻新改制)方式销售的金银首饰,应按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
选项C错误,纳税人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应当按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计算增值税时,以同类应税消费品的“平均”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选项D错误,卷烟实际销售价格高于核定计税价格,应按照最高销售价格计税,低于核定价格的需要按照核定价格计算。
A. 增值税
B. 城市维护建设税
C. 教育费附加
D. 地方教育附加
E. 消费税
解析:本题考查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征收规定。选项BCD正确,对进口货物或者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进口不征”),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出口不退”),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也同样适用此规定。
A. 0.90
B. 0.96
C. 1.00
D. 1.14
解析:本题考查购进农产品进项税额的扣除。
(1)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中药饮片适用9%的税率,中成药适用13%的税率。故该药材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10×40%×9% 10×60%×10%=0.96(万元),选项B正确。
(2)如果全部按照9%的扣除率计算可以抵扣的进项,该药材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10×9%=0.90(万元),得出错误选项A。
(3)如果全部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可以抵扣的进项,该药材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10×10%=1.00(万元),得出错误选项C。
(4)如果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错误的按照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该药材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10×40%×9% 10×60%×13%=1.14(万元),得出错误选项D。
A. 5 600
B. 7 000
C. 10 000
D. 12 200
解析:本题考查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应纳税费的计算。
(1)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包括纳税人被税务机关查补的消费税、增值税税额,不包括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也不包括企业所得税税额。企业位于市区,适用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及教育费附加比率分别为7%和3%。应补缴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45 000 25 000)×(7% 3%)=7 000(元),选项B正确。
(2)如果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适用错误,用5%的税率,应补缴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45 000 25 000)×(5% 3%)=5 600(元),得出错误选项A。
(3)如果将被查补的企业所得税也并入计税依据,应补缴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45 000 25 000 30 000)×(7% 3%)=10 000(元),得出错误选项C。
(4)如果将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并入计税依据,应补缴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45 000 25 000 2 000 50 000)×(7% 3%)=12 200(元),得出错误选项D。
A. 通过转移定价或其他方式减少计税依据的,税务机关有权调整,体现的是税收公平主义
B. 税收公平主义强调,禁止对特定纳税人给予歧视性对待,但是可以给予特别优惠
C. 税收合作信赖主义认为税收征纳双方的关系就其主流来看是相互信赖、相互合作的,而不是对抗性的
D. 只要纳税人和税务机关就减免税、退补税和延期纳税等问题达成一致,就不违反税收法律主义
解析:本题考查税法基本原则的具体含义。
通过转移定价或其他方式减少计税依据的,税务机关有权调整,体现的是实质课税原则,选项A错误。
税收公平主义强调,禁止对特定纳税人给予歧视性对待,也禁止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对特定纳税人给予特别优惠,选项B错误。
纳税人同税务机关一样都没有选择开征、停征、减免、退补税收及延期纳税的权力,即使征纳双方就此达成一致也是违法的,选项D错误。
故本题选项C正确。
A. 应税大气污染物的纳税地点为排放口所在地
B. 水污染物的纳税地点为产生地
C. 应税固体废物的纳税地点为产生地
D. 应税噪声的纳税地点为产生地
解析:本题考查环境保护税的纳税地点。选项B错误,水污染物的纳税地点应为排放口所在地。
A. 600
B. 870
C. 1 470
D. 2 050
解析:本题考查转让旧房及建筑物有评估价格时,土地增值税的扣除。
(1)纳税人转让旧房能够取得评估价格的,应按房屋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取得土地使用权是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以及在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作为扣除项目金额计征土地增值税。本题要求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所以需要计算的扣除项包括地价款和评估价格,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重置成本价×成新度折扣率。故该企业转让厂房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准予扣除的项目金额=600 1 450×60%=1 470(万元),选项C正确。
(2)如果扣除地价款,会得出错误选项A。
(3)如果只扣除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会得出错误选项B。
(4)如果将重置成本价作为评估价格,会得出错误选项D。
A. 比例税率分为产品比例税率、行业比例税率、地区差别比例税率、有幅度比例税率
B. 零税率是以零表示的税率,是免税的一种方式
C. 负税率是政府利用税收形式对所得额低于特定标准的家庭或个人给予补贴的比例
D. 税率是一个总的概念,具体可分为定额税率和比例税率两种形式
E. 名义税率和实际税率是分析纳税人负担时常用的概念
解析:本题考查税率形式的辨析。
税率是一个总的概念,在实际应用中可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按绝对量形式规定的固定征收额度,即定额税率;另一种是按相对量形式规定的征收比例,这种形式又可以分为比例税率和“累进税率”,选项D表述不完整。故本题选项ABCE正确。
A. 0.5
B. 1.3
C. 1.4
D. 1.58
解析:本题考查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1)金银首饰在零售环节缴纳消费税,镀金首饰在生产销售、委托加工或进口环节缴纳消费税。金银首饰与镀金首饰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按销售额全额征收零售环节的消费税。该商场当月应纳消费税=(11.3 20.34)÷(1 13%)×5%=1.4(万元),选项C正确。
(2)如果只针对零售铂金首饰征收消费税,该商场当月应纳消费税=11.3÷(1 13%)×5%=0.5(万元),得出错误选项A。
(3)如果对于经金银首饰与镀金首饰组成配套首饰盒销售的,只按照金银首饰的销售额征收消费税,该商场当月应纳消费税=(11.3 18.08)÷(1 13%)×5%=1.3(万元),得出错误选项B。
(4)如果没有作价税分离,该商场当月应纳消费税=(11.3 20.34)×5%=1.58(万元),得出错误选项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