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15
B、22.5
C、24
D、16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增值税加计抵减额的计算。
(1)自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酒店属于生活服务业企业,适用此政策。当期可计提加计抵减额=150×15%=22.5(万元)。选项B正确。
(2)如果加计比例判断错误,按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来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计提加计抵减额=150×10%=15.00(万元),得出错误选项A。
(3)如果计提基数判断错误,以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上上期留抵进项税额作为计提加计抵减额的基数。当期可计提加计抵减额=(150 10)×15%=24.00(万元),得出错误选项C。
(4)如果基数和比例都判断错误,当期可计提加计抵减额=(150 10)×10%=16.00(万元),得出错误选项D。
A、15
B、22.5
C、24
D、16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增值税加计抵减额的计算。
(1)自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酒店属于生活服务业企业,适用此政策。当期可计提加计抵减额=150×15%=22.5(万元)。选项B正确。
(2)如果加计比例判断错误,按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来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计提加计抵减额=150×10%=15.00(万元),得出错误选项A。
(3)如果计提基数判断错误,以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上上期留抵进项税额作为计提加计抵减额的基数。当期可计提加计抵减额=(150 10)×15%=24.00(万元),得出错误选项C。
(4)如果基数和比例都判断错误,当期可计提加计抵减额=(150 10)×10%=16.00(万元),得出错误选项D。
A. 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B. 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
C. 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一次及以上
D. 第6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
E. 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B级
解析:本题考查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的条件辨析。
自2019年6月1日起,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部分先进制造业纳税人,可以自2019年7月及以后纳税申报期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1)增量留抵税额大于零(选项D错误);
(2)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选项E正确);
(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选项B正确);
(4)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以上(选项C错误);
(5)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选项A正确)。
A. 水果罐头
B. 玉米蛋白粉
C. 蜂窝煤
D. 肉桂油
解析:本题考查增值税税率的适用。选项ABD错误,适用13%的税率。
A. 销售葡萄酒收取的包装物押金不并入当期销售额计征消费税
B. 销售白酒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应并入当期销售额计征消费税
C. 销售黄酒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应并入当期销售额计征消费税
D. 销售啤酒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应并入当期销售额计征消费税
解析:本题考查消费税关于包装物押金的处理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对销售除啤酒、黄酒以外的其他酒类产品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当期销售额征税。
选项CD错误,啤酒、黄酒从量计征消费税,所以啤酒黄酒的包装物押金无需并入计税依据计征消费税。
提示:企业收到除酒类产品企业收取的押金,如果包装物不作价随同产品销售,而是收取押金,此项押金收取时不并入应税消费品销售额中征税。但对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或者已收取的时间超过12个月的押金,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
A. 关税对无形物品不征税
B. 优惠关税主要适用于进口关税
C. 关税是单一环节的价外税
D. 目前没有国家征收出口关税
E. 关税的征税对象是进出境的货品
解析:本题考查关税的征税对象及特点。关税是由海关根据国家制定的有关法律,以进出关境的货物和物品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商品税。关税的特点:
(1)征收的对象是进出境的货物和物品(选项AE正确);
(2)关税是单一环节的价外税(选项C正确);
(3)有较强的涉外性(关税与国家的经济、外交政策紧密相关)。选项D错误,目前,各国一般不对出口产品征收关税,除了基于限制本国某些产品或资源品输出,对部分出口货物征收出口关税。
A. 如果受托方没有按规定代收代缴消费税,由受托方补缴税款
B.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依据为委托方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
C. 受托方在交货时已代收代缴消费税,委托方收回后直接销售的,不再征收消费税
D. 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处理
E. 委托个体工商户加工应税消费品,于委托方收回后在委托方所在地缴纳消费税
解析:本题考查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税务处理。
选项A错误,如果受托方没有按规定代收代缴消费税,则由委托方补缴税款。
选项B错误,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依据为受托方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
选项C正确,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直接出售,是指委托方收回的应税消费品,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如果以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出售的,不属于直接出售,需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选项D错误,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材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对于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或者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然后再接受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以及由是受托方以委托方的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不论纳税人在财务上是否作销售处理,都不得作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而应当按照销售自制应税消费品缴纳消费税。选项E正确,纳税人委托个人(含个体工商户)加工应税消费品,于委托方收回后在委托方所在地缴纳消费税。
A. 企业向依法设立的污水集中处理场所排放应税污染物
B. 企业在不符合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场所处置固体废物
C. 事业单位在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贮存固体废物
D. 个体户向依法设立的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应税污染物
解析:本题考查环境保护税的征税范围。
环境保护税仅对直接向环境排放的应税污染物征收,如果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依法设立的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应税污染物的(选项AD错误);
或者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的(选项C错误),
还有依法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不属于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不征收环境保护税;选项B正确,企业在不符合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场所处置固体废物,应当缴纳环境保护税。
A. 房产评估增值
B. 抵押期间房地产抵押
C. 房产继承
D. 合作建房,建成后转让
E. 将房产捐赠给关联企业
解析:本题考查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选项A错误,虽然房地产在评估过程中增值,但是并没有发生房地产权属的转让,不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选项B错误,由于房地产在抵押期间并没有发生权属变更,因此,在抵押期间不征收土地增值税,待抵押期满后,视该房地产是否转移产权来确定是否征收土地增值税。
选项C错误,房地产的继承不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选项D正确,合作建房,建成后分房自用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建成后转让的,应征土地增值税。选项E正确,不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赠与行为只包括以下两种:
(1)将房地产赠与直系亲属或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
(2)公益性赠与。除此之外的房地产赠与行为都要征收土地增值税。
A. 厂家销售车床并提供配套使用培训服务
B. 商场销售相机及储存卡
C. 商场销售办公设备同时提供送货服务
D. 康养中心提供住宿并举办健康讲座
E. 健身房提供运动健身场所同时代售减肥药
解析:本题考查混合销售和兼营的辨析。
增值税混合销售行为有两个标准:首先,销售行为必须是同一项,其次,必须同时涉及货物与服务。
选项A正确,销售车床为销售货物,配套使用培训服务为一项服务,二者属于同一项销售行为,属于增值税混合销售。
选项B错误,该行为只涉及货物。
选项C正确,属于同一项销售行为(即销售办公设备)中既存在销售货物,又涉及提供送货服务。
选项D错误,只涉及服务。
选项E错误,健身房提供健身场所,与销售减肥药,并不在同一项销售行为中。去健身房的顾客可以不购买减肥药,购买减肥药的顾客也不必然去健身房健身。提示:混合销售从主业计征增值税,兼营销售分别核算,分别适用税率。
A. 航空运输的湿租业务,应该按照“有形动产的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B. 道路通行费,应该按照“不动产的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C. 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应该按照“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
D. 提供会议场地及配套设施,应该按照“不动产的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解析:本题考查增值税征税范围的辨析。
选项A错误,航空运输的湿租业务,应该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
选项C错误,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应该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
选项D错误,提供会议场地及配套设施,应该按照“现代服务——会议展览服务”缴纳增值税。
A. 单位以自建的房产抵偿建筑材料款
B. 单位无偿为关联企业提供建筑服务
C. 单位无偿为公益事业提供建筑服务
D. 单位无偿向其他企业提供建筑服务
解析:本题考查增值税视同销售的判定。
选项A属于将自产的货物作为抵偿,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工商户,视同销售,不当选;
选项B和选项D属于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视同销售,不当选;
选项C属于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无偿提供服务不属于视同销售,当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