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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能计量装置运行管理细则》(Q/CSG-GXPG20830010-2021)第十一条:新投运或者改造后的Ⅰ、Ⅱ、Ⅲ类电能计量装置应当在投运后()个月以内进行首次现场检验。
《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能计量装置运行管理细则》(Q/CSG-GXPG20830010-2021)附录B:()指每次造成关口计量点100万千瓦时以下、用户客户计量点50万千瓦时以下的计量差错电量。
《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能计量装置运行管理细则》(Q/CSG-GXPG20830010-2021)附录B:()指每次造成关口计量点100万千瓦时及以上500万千瓦时以下、用户客户计量点50万千瓦时及以上200万千瓦时以下的计量差错电量。
《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能计量装置运行管理细则》(Q/CSG-GXPG20830010-2021)附录B:()指每次造成关口计量点500万千瓦时及以上1000万千瓦时以下、用户计量点200万千瓦时及以上500万千瓦时以下的计量差错电量。
《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能计量装置运行管理细则》(Q/CSG-GXPG20830010-2021)附录B:()是指每次造成关口1000万千瓦时及以上或者客户侧500万千瓦时及以上计量差错电量。
《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能计量装置运行管理细则》(Q/CSG-GXPG20830010-2021)第十二条:运行中的电能计量装置应当定期进行电能表现场检验:Ⅰ类电能计量装置宜每()个月现场检验一次;Ⅱ类电能计量装置宜每()个月现场检验一次;Ⅲ类电能计量装置宜每()个月现场检验一次。
《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能计量设备管理细则》(Q/CSG-GXPG20830011-2021)附录G-7 3.2.7经鉴定不可以再利用的退运设备,在完成技术鉴定()内在营销系统发起报废申请流程。在完成营销系统报废流程后()内向供应链管理部门提出报废入库申请,审批完成后,足额将报废物资按时运至指定仓库。
《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能计量设备管理细则》(Q/CSG-GXPG20830011-2021)第十七条:设备领用应遵循“()”原则。
《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能计量设备管理细则》(Q/CSG-GXPG20830011-2021)第十六条:经检定合格的电能表库存时间不宜超过(),超过()时应当检查表计功能、时钟、电池是否正常,未经检查合格的不得使用安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