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题目
电信业务经营者不得()用户使用拟推广的服务项目,用户拒绝选择其推荐的服务项目时,电信业务经营者不得因此降低已有服务项目的服务质量,也不得因用户拒绝选用拟推广的服务项目而终止提供原有服务项目。
电信业务经营者在为用户开通包月付费或需要用户支付功能费的服务项目时,应事先征得用户的明确同意或经用户主动提出开通申请,并明确告知用户收费项目和相应的收费标准。(),电信业务经营者自行向用户开通服务项目的,不得向用户收取费用。
电信业务经营者在进行电信业务推广和服务宣传时,应严格执行(),并明确告知用户电信业务资费标准的适用期限。
各转售企业应按照本通知要求,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在()个月内,对前期未实名登记、虚假登记的电话号码,完成用户身份信息补登记等工作,并将自查自纠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各级电信管理机构应紧密跟踪移动通信转售业务发展情况,为移动通信转售业务健康发展营造良好坏境。对依法合规经营、创新能力强、社会反响好的转售企业,在正式商用申请时依法开辟绿色通道,加大在码号资源等方面的扶持力度;( )企业要在功能开放、服务保障、创新合作等方面给予支持。
工业和信息化部将进一步指导和督促转售企业依法依规经营,严格落实电话用户( )等工作要求,对检查发现、社会举报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公安机关认定涉嫌违法犯罪的移动转售号码所属企业情况,定期向社会进行通报。
中国互联网协会要充分发挥()举报中心作用,畅通对转售企业号码的垃圾短信、骚扰电话和通讯信息诈骗等违规行为的举报渠道。
转售企业应建立实名登记定期自查制度,加大对自有营销和委托代理渠道的检查力度。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相关责任人,转售企业要严肃处理。对存在违法违规的(),要按照约定予以处理,不得委托不符合实名登记规定有关要求的代理商代办相关手续。
转售企业要建立健全防治垃圾短信、骚扰电话和通讯信息诈骗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通过规范用户合同管理、强化技术手段建设、完善事后处置流程、加强与()沟通合作等多种举措,不断完善垃圾短信、骚扰电话和通讯信息诈骗治理工作。
转售企业应建立常态化的工作响应机制。在业务开通的省(区、市)设立专门的联系人员,主动接受电信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对电信管理机构的质询,应在()小时内响应和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