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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防范和打击通讯信息诈骗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严格落实代理渠道电话实名制管理要求。各基础电信企业和移动转售企业要进一步严格代理渠道准入,强化代理商资质审核,严格禁止代理渠道擅自委托下级代理。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防范和打击通讯信息诈骗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按照“谁发卡、谁负责”原则,各基础电信企业和移动转售企业要加强对行业卡使用情况的监测和管控,严禁二次销售和违规使用行业卡。对未采取有效监测和管控措施,致使行业卡被倒卖或被用于非行业用户的,放宽追究相关企业和负责人的责任。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防范和打击通讯信息诈骗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原则上新增的行业卡必须使用13位专用号段,并通过专用网络承载相关业务,特殊情况下需使用11位号段且开通无限制的语音功能的,必须按照公众移动电话用户进行实名登记。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防范和打击通讯信息诈骗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原则上新增的行业卡必须使用13位专用号段。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防范和打击通讯信息诈骗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对新办理使用行业卡的,要从严审核行业用户单位资质、所需行业卡功能、数量及业务量,按照“功能最小化”原则,屏蔽彩信、来电提醒功能。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防范和打击通讯信息诈骗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对新办理使用行业卡的,要从严审核个人用户单位资质、所需行业卡功能、数量及业务量。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防范和打击通讯信息诈骗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强化行业卡实名登记管理。各基础电信企业和移动转售企业要对已经在网使用的行业卡实名登记情况进行重新核实,对未登记或登记信息错误的用户进行补登记,2015年底前实名率达到100%。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防范和打击通讯信息诈骗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同一用户在同一基础电信企业或同一移动转售企业全国范围内办理使用的移动电话卡达到5张的,按照六部委《关于防范和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通告》第四条相关要求处理。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防范和打击通讯信息诈骗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严格限制一证多卡。2016年底前,各基础电信企业和移动转售企业应全面完成一证多卡用户摸排清理,对在本企业全国范围内已经办理5张(含)以上移动电话卡的存量用户,要对用户身份信息逐一重新核实。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防范和打击通讯信息诈骗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严格限制一证多卡。2016年底前,各基础电信企业和移动转售企业应全面完成一证多卡用户摸排清理,对在本企业全国范围内已经办理6张(含)以上移动电话卡的存量用户,要对用户身份信息逐一重新核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