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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防范和打击通讯信息诈骗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全面开展存量用户自查清理。2016年11月底前,各基础电信企业要全面完成语音专线和“400”、“一号通”、“商务总机”等存量重点电信业务排查清理。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防范和打击通讯信息诈骗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各通信管理局要在2016年12月底前组织电信企业完善委托代理渠道黑名单制度,对纳入黑名单的渠道和个人,各电信企业不得委托其办理电话入网和实名登记手续。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防范和打击通讯信息诈骗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各企业建立内部问责机制,对出现不登记、虚假登记、批量开卡、“养卡”等违规行为的代理渠道,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代理资格,纳入委托代理渠道黑名单,并从严追究相关基础电信企业省级公司相关部门和负责人责任。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防范和打击通讯信息诈骗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建立委托代理渠道电话入网和实名登记违规责任追究制度,各基础电信企业集团公司不需要签订电话实名制责任承诺书。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防范和打击通讯信息诈骗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严格落实代理渠道电话实名制管理要求。各基础电信企业和移动转售企业要进一步严格代理渠道准入,强化代理商资质审核,严格禁止代理渠道擅自委托下级代理。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防范和打击通讯信息诈骗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按照“谁发卡、谁负责”原则,各基础电信企业和移动转售企业要加强对行业卡使用情况的监测和管控,严禁二次销售和违规使用行业卡。对未采取有效监测和管控措施,致使行业卡被倒卖或被用于非行业用户的,放宽追究相关企业和负责人的责任。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防范和打击通讯信息诈骗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原则上新增的行业卡必须使用13位专用号段,并通过专用网络承载相关业务,特殊情况下需使用11位号段且开通无限制的语音功能的,必须按照公众移动电话用户进行实名登记。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防范和打击通讯信息诈骗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原则上新增的行业卡必须使用13位专用号段。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防范和打击通讯信息诈骗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对新办理使用行业卡的,要从严审核行业用户单位资质、所需行业卡功能、数量及业务量,按照“功能最小化”原则,屏蔽彩信、来电提醒功能。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防范和打击通讯信息诈骗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对新办理使用行业卡的,要从严审核个人用户单位资质、所需行业卡功能、数量及业务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