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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防范和打击通讯信息诈骗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严格台账管理。各基础电信企业集团公司和各省级公司要在2016年底前分别建立上述重点电信业务统一台账,并动态更新管理,确保监管部门可随时依法查询用户的登记情况、使用状态和业务变更记录。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防范和打击通讯信息诈骗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严格申请数量。同一用户在同一基础电信企业全国范围内申请“400”、“一号通”、“商务总机”等重点业务号码,每类原则上不得超过3个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防范和打击通讯信息诈骗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严格资质核验。申请用户应当提供单位有效证照(企业用户应当提供营业执照,政府部门、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用户应当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件、申请单位办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属申请资源经营电信业务的,要同时提供相应的电信业务许可证。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防范和打击通讯信息诈骗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严格办理渠道。用户必须在基础电信企业自有实体渠道申请办理上述重点电信业务,并由基础电信企业负管理责任,允许代理渠道或网络渠道代为办理。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防范和打击通讯信息诈骗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从严加强新用户入网审核和管理。一是严格申请主体资格。语音专线和“400”、“一号通”、“商务总机”等重点电信业务的申办主体必须为单位用户,严禁发展个人用户。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防范和打击通讯信息诈骗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2016年12月底前,各基础电信企业要将上述重点电信业务自查清理情况书面报部及所在地通信管理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防范和打击通讯信息诈骗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全面开展存量用户自查清理。对问题严重、拒不整改或未按要求整改的,一律依法予以取缔。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防范和打击通讯信息诈骗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全面开展存量用户自查清理。对未进行主体信息登记、虚假登记、登记信息不完整、未登记使用用途或者实际用途与登记用途不符合、资质不符或者存在其他不符合业务运营和使用规范、使用异常的,要督促用户立马整改。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防范和打击通讯信息诈骗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全面开展存量用户自查清理。2016年11月底前,各基础电信企业要全面完成语音专线和“400”、“一号通”、“商务总机”等存量重点电信业务排查清理。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防范和打击通讯信息诈骗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各通信管理局要在2016年12月底前组织电信企业完善委托代理渠道黑名单制度,对纳入黑名单的渠道和个人,各电信企业不得委托其办理电话入网和实名登记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