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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防范和打击通讯信息诈骗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强化业务合同责任约束。各基础电信企业要进一步强化上述重点电信业务合同约束,细化责任条款,明确规定发现冒用或伪造身份证照、违法使用、违规外呼、呼叫频次异常、超约定用途使用、转租转售、被公安机关通报以及用户就上述问题投诉较多等情况的,核实确认后,一律终止业务接入。
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防范和打击通讯信息诈骗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从严加强业务外呼管理,对白名单以外的外呼号码一律进行拦截。通过本网中继外呼时,允许使用它网的固定、移动用户号码或“400”等业务号码。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防范和打击通讯信息诈骗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从严加强业务外呼管理,二是建立外呼白名单制度。各基础电信企业允许外呼的上述重点电信业务号码必须为本网实际开通的、属本企业分配的号码或号段,并统一纳入白名单管理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防范和打击通讯信息诈骗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从严加强业务外呼管理,业务合同中必须明示允许的外呼号码或号段以及外呼用途、时段、频次等。新增“一号通”允许外呼。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防范和打击通讯信息诈骗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从严加强业务外呼管理。一是严格外呼审批。用户申请“400”、“商务总机”外呼以及自带170、171等字头短号码通过租用语音专线开展外呼的,必须由基础电信企业省级及以上公司从严审批并负管理责任。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防范和打击通讯信息诈骗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严格台账管理。各基础电信企业集团公司和各省级公司要在2016年底前分别建立上述重点电信业务统一台账,并动态更新管理,确保监管部门可随时依法查询用户的登记情况、使用状态和业务变更记录。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防范和打击通讯信息诈骗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严格申请数量。同一用户在同一基础电信企业全国范围内申请“400”、“一号通”、“商务总机”等重点业务号码,每类原则上不得超过3个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防范和打击通讯信息诈骗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严格资质核验。申请用户应当提供单位有效证照(企业用户应当提供营业执照,政府部门、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用户应当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件、申请单位办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属申请资源经营电信业务的,要同时提供相应的电信业务许可证。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防范和打击通讯信息诈骗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严格办理渠道。用户必须在基础电信企业自有实体渠道申请办理上述重点电信业务,并由基础电信企业负管理责任,允许代理渠道或网络渠道代为办理。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防范和打击通讯信息诈骗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从严加强新用户入网审核和管理。一是严格申请主体资格。语音专线和“400”、“一号通”、“商务总机”等重点电信业务的申办主体必须为单位用户,严禁发展个人用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