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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开通、移机时限指自用户和电信业务经营者签订业务开通或移机协议起,到业务开通止所需要的时间。对于已具备线路条件的情况,平均值≤5个工作日,最长为7个工作日(不分城镇和农村)。
业务开通、移机时限指自用户和电信业务经营者签订业务开通或移机协议起,到业务开通止所需要的时间。对于不具备线路条件、但可以进行线路施工的情况,农村的平均值≤15个工作日,最长为18个工作日。
业务开通、移机时限指自用户和电信业务经营者签订业务开通或移机协议起,到业务开通止所需要的时间。对于不具备线路条件、但可以进行线路施工的情况,城镇的平均值≤10个工作日,最长为16个工作日。
预受理时限指用户登记后,电信业务经营者进行网络资源确认,答复用户能否开通业务所需要的时间。《互联网接入服务规范》中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的预受理时限平均值≤2个工作日,最长为6个工作日。
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对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以及其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依法进行社会监督。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权向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举报。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权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投诉、举报违反本法的行为。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广告监测制度,完善监测措施,及时发现和依法查处违法广告行为。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或者转让广告审查批准文件。
广告审查机关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作出审查决定,并应当将审查批准文件抄送同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