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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明确表示不需要( )类业务收费提醒信息的,基础电信企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保障。
用户在同一天内反复使用的同一移动信息服务业务,基础电信企业应在用户当天首次使用该业务时,向用户发送( )信息。
用户使用按条点播类移动信息服务业务(包括短信、彩信、彩E、 WAP等)时,基础电信企业应负责向用户发送( )信息,告知用户业务名称和收费标准等信息。
对于需通过用户多次参与或互动才能完成的移动信息服务业务(如有奖竞猜、有奖问答等),电信企业应在( )时标示出用户一次成功参与该项业务所需的信息费总额。
对于涉及( )、( )等多项收费叠加的移动信息服务业务,电信企业应明确告知用户该业务收费的整体构成。
用户申请订制包月类、订阅类移动信息服务业务(包括短信、彩信、彩E、WAP等)时,基础电信企业应当事先请求用户确认,未经用户确认反馈的,视为订制不成立,且不得向( )。
电信企业在进行移动信息服务业务宣传时,应严格遵守《电信服务明码标价规定》,在醒目位置明示信息费的资费标准和收取方式等内容;未按要求进行明示的,电信企业不得向用户收取( )。
基础电信企业应加强移动信息服务业务( ),保证业务名称通俗易懂,名符其实;对于名不符实,容易引起用户误解的移动信息服务业务,基础电信企业不得提供接入服务。
电信企业(包括基础电信企业和移动信息服务企业,下同)应负责移动信息服务业务计费和收费的准确性,在业务使用和收费过程中应尊重用户的自主选择权、( )和公平交易权,保证用户明明白白消费。
浙江省电信服务明码标价规定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凡以前有关规定与本规定有抵触的,一律以( )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