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题目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防范和打击通讯信息诈骗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严格规范主叫号码传送。落实号码传送行业规定和有关行业标准。禁止违规传送主叫号码为空号或设置主叫号码禁显的呼叫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防范和打击通讯信息诈骗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严格规范号码传送和使用管理。严格防范国际改号呼叫。各基础电信企业要对从境外诈骗电话来话高发区输入的国际来话进行重点管理甄别,对“+86”等不规范国际来话,以及公安机关核实通报的伪造国内公检法和党政部门便民电话的虚假主叫号码,在国际通信业务出入口局一律进行拦截。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防范和打击通讯信息诈骗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强化业务合同责任约束。各基础电信企业要进一步强化上述重点电信业务合同约束,细化责任条款,明确规定发现冒用或伪造身份证照、违法使用、违规外呼、呼叫频次异常、超约定用途使用、转租转售、被公安机关通报以及用户就上述问题投诉较多等情况的,核实确认后,一律终止业务接入。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防范和打击通讯信息诈骗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从严加强业务外呼管理,二是建立外呼白名单制度。各基础电信企业允许外呼的上述重点电信业务号码必须为本网实际开通的、属本企业分配的号码或号段,并统一纳入白名单管理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防范和打击通讯信息诈骗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严格台账管理。各基础电信企业集团公司和各省级公司要在2016年底前分别建立上述重点电信业务统一台账,并动态更新管理,确保监管部门可随时依法查询用户的登记情况、使用状态和业务变更记录。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防范和打击通讯信息诈骗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严格资质核验。申请用户应当提供单位有效证照(企业用户应当提供营业执照,政府部门、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用户应当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件、申请单位办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属申请资源经营电信业务的,要同时提供相应的电信业务许可证。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防范和打击通讯信息诈骗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从严加强新用户入网审核和管理。一是严格申请主体资格。语音专线和“400”、“一号通”、“商务总机”等重点电信业务的申办主体必须为单位用户,严禁发展个人用户。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防范和打击通讯信息诈骗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全面开展存量用户自查清理。对问题严重、拒不整改或未按要求整改的,一律依法予以取缔。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防范和打击通讯信息诈骗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全面开展存量用户自查清理。2016年11月底前,各基础电信企业要全面完成语音专线和“400”、“一号通”、“商务总机”等存量重点电信业务排查清理。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防范和打击通讯信息诈骗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各企业建立内部问责机制,对出现不登记、虚假登记、批量开卡、“养卡”等违规行为的代理渠道,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代理资格,纳入委托代理渠道黑名单,并从严追究相关基础电信企业省级公司相关部门和负责人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