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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反恐怖主义法》等法律规定进一步做好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2012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以下简称《人大决定》),要求电信业务经营者为用户办理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入网手续时,如实登记用户真实身份信息。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防范和打击通讯信息诈骗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强通讯信息诈骗风险评估防范。对拟新上线的业务,要把通讯信息诈骗风险作为安全评估重点内容,对存在通讯信息诈骗高安全风险的业务一律禁止上线。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防范和打击通讯信息诈骗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加大对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者和代理商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对查实的违法违规电信业务经营者,由通信管理部门通报工商部门,依法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并适时向社会公布。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防范和打击通讯信息诈骗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健全移动转售业务监管和违规退出机制。将170、171号段实名制等管理要求落实情况、公安机关通报的重大涉案情况、用户投诉举报问题突出情况等,作为移动转售企业申请扩大经营范围、增加码号资源、发放正式经营许可的一票否决项。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防范和打击通讯信息诈骗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工信部支持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等第三方单位,整合各类监测举报资源和手机用户标记资源,实现行业内资源共享。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防范和打击通讯信息诈骗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对公安机关通报的以及12321举报中心受理的用户投诉举报情况,各基础电信企业和移动转售企业要逐一认真核查,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和严肃追责。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防范和打击通讯信息诈骗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强化手机应用软件监督管理。加大技术检测力度,按照“发现、取证、处置、曝光”工作机制,对手机应用软件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情况进行技术检测。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防范和打击通讯信息诈骗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严格保护行业用户个人信息。部将结合2016年网络安全防护检查工作,对基础电信企业、重点移动转售企业和互联网企业开展抽查,对于明知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仍不采取措施的,严肃查处并公开曝光。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防范和打击通讯信息诈骗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严格保护行业用户个人信息。2016年11月底前,各基础电信企业、移动转售企业和互联网企业要全面完成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自查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防范和打击通讯信息诈骗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进一步打击“伪基站”、“黑广播”。各地无线电管理机构要充分发挥技术优势,进一步提升对“伪基站”、“黑广播”的监测定位、逼近查找等技术支持能力,完善与公安、广电、民航、工商等相关部门的重大案件情况通报机制,积极配合做好“伪基站”、“黑广播”查处打击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