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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电话用户实名登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规则,各电信企业应于2019年 1 1 月底前进一步完善电信服务协议条款,明确用户不得二次转售、倒卖电话卡;明确用户发生转售、倒卖电话卡等违约行为时,电信企业可采取关停号码、解除合同等措施。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电话用户实名登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电信企业应通过自有营业厅或 自 有人员上门服务的方式为单位用户办理电话入网手续。对办理移动电话卡的 , 电信企业应采用二代身份证识别设备核验和自动录入每张电话卡实际使用人身份信息 , 并通过人像比对等技术措施加强人证一致性核查 , 通过后方可激活电话卡。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电话用户实名登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自 2019年 12 月 1 日起 , 通过实体渠道为用户办理入网手续时 , 应全面采用人像比对技术措施 , 将电话用户入网现场动态采集的用户照片与二代居民身份证识别设备采集的证件照片或公安证件库照片进行一致性比对 , 比对通过后方可办理入网手续 , 确保电话用户入网环节人证一致。
根据《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实施规范》规范,“一证五卡”查验日志应记录用户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查验时间、已办理移动电话卡数量和查验结果等。
根据《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实施规范》规范,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应出具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
根据《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实施规范》规范,信业务经营者通过在线视频实人认证方式对用户身份信息进行查验时,应结合动作或声纹等方式进行联合验证,提升实人认证的效果。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对用户在线视频实人认证流程加强审核和抽检。
根据《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实施规范》规范,电信业务经营者办理电话用户实名登记时,应按要求留存用户照片。
根据《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实施规范》规范,通过实体渠道办理电话入网手续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应通过居民身份证识别设备自动录入居民身份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相关信息。
根据《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实施规范》规范,针对未满16周岁及其他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用户,应由其法定代理人在电信业务经营者自有营业厅代为办理,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如实登记用户和法定代理人证件信息,并现场拍摄留存法定代理人照片。
根据《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实施规范》,电话用户实名登记工作应坚持依法依规、分类管理、技管结合、从严落实的原则,并严格遵守个人信息保护相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