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题目
电信服务协议内容有包含:电信业务经营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协议的有效期,双方的签字、盖章等确认信息。
违反《电信设备进网管理办法》规定,对已获得进网许可证的电信设备进行重复检测、发证的,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责令改正。
从事电信设备进网许可申请受理、检测、审批及有关工作的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利用职务之便剽窃、泄露生产企业技术秘密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电信设备进网管理办法》规定,生产企业未在获得进网许可的设备外包装和刊登的广告中注明进网许可证编号的,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
违反《电信设备进网管理办法》规定,伪造、冒用、转让进网许可证,编造进网许可证编号或粘贴伪造的进网许可标志的,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电信业务经营者与用户订立入网协议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电信业务经营者在开展相关电信业务经营活动时,应本着公平诚信的原则与用户订立电信服务协议,做到用户与电信业务经营者之间权利义务对等。
各省(区、市)通信管理局要督促辖区内基础电信企业立即开展自查工作,切实规范“不限量"套餐的宣传推广行为,不得夸大宣传,对于限制条款要标示醒目。
各省(区、市)通信管理局对资费方案限制性条件以及有效期等需用户注意的事项,要切实履行提醒义务,不得片面夸大或混淆优惠幅度。
获得进网许可的电信设备及其外包装必须标有国家规定的中文标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