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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电信企业应加强移动信息服务业务审核工作,保证业务名称通俗易懂,名符其实;对于名不符实,容易引起用户误解的移动信息服务业务,基础电信企业不得提供接入服务。
基础电信企业应采取适当方式公开由其负责向用户收费的全部移动信息服务业务的相关信息,包括移动信息服务企业的名称、服务接入代码、具体业务名称、业务内容、资费标准、客服电话及其他应告知用户的事项,以便用户查询和使用。
电信企业在进行移动信息服务业务宣传时,应严格遵守《电信服务明码标价规定》,在醒目位置明示信息费的资费标准和收取方式等内容;未按要求进行明示的,电信企业不得向用户收取信息费。
信息服务费用查询清单应列明用户姓名、电话号码、信息服务项目名称、服务内容、使用业务记录、信息服务费用金额、通信费用金额等内容。
通信费用查询清单应列明用户姓名、主叫号码、查询日期、通信时间、主叫所在营业区、被叫号码、被叫所在营业区、通信时长、GPRS流量、信息接收和发送次数、通信费用金额等内容。
电信服务经营者应当按照《电信服务规范》要求保存用户的通信费用记录,并向用户免费提供便捷的费用查询服务,为用户提供规定期限内的费用查询清单。
经营者标示的收费标准应当是消费者最终支付的费用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原国家计委《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原国家计委、信息产业部《电信服务明码标价规定》和《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制定电信服务明码标价规定。
为规范电信服务经营者的价格行为,建立公开、透明、公平的市场价格秩序,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电信行业的健康发展。
明码标价的内容包括:服务项目、服务内容、资费标准、计费规则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