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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资费水平逐年降低,导致企业和用户双方原协议稳定的最低消费通信量不断增加,超出了用户的实际需求,建议电信企业结合 用户需求和市场发展规律,采取恰当方式 妥协降低消费限额或预存话费金额,以有效化解矛盾,构造和谐的电信消费环境。
关于电信企业针对“吉祥号码”设置最低消费或要求预存话费的问题。目前,我国电信监管的相关法律法规已给明确界定,但考虑到用户对此意见较大,建议电信企业现阶段不宜针对靓号设置最低消费或预存话费。另外,修正在抓紧研究制定《电信网用户号码拍卖管理暂行办法》,拟通过拍卖机制解决“吉祥号码”的供需矛盾。
呼叫中心业务经营者可通过转接平台等任何方式违规更改、隐藏电信业务接入号码。
(三)对于在上海等18个自由贸易试验区内设立公司,且申请在境外、经营呼叫中心业务,符合告知承诺审批试点条件的,可按照《开展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相关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审批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工信厅信管﹝2019﹞86号)相关要求执行。
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严格按照电信主管部门审批时规定的码号结构、位长、用途、用户拨号方式和使用范围使用码号。
达到下列条件之一的,当地主导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向其总公司提出本地网用户电话号码6位升7位计划,并同时报当地通信管理局:(一)在7位编号本地网中,交换机容量达到120万门,局号利用率达到35%的;(二)根据未来10年城市发展规划和电信网发展规划,交换机容量达到350万门,局号利用率达到30%的;
发现呼叫中心业务经营者存在未经用户同意擅自呼出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应不必采取措施限制相关接入服务。
各本地网内相关电信业务经营者或专用电信网单位应自码号使用者提出开通码号的书面要求和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的批准文件收齐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配合码号使用者完成局数据制作,开通码号。
码号使用者不得转让或出租码号,不得超范围或跨本地网使用码号,但可将码号作为商标进行注册;
加强对呼叫中心业务相关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利用“双随机、一公开”、重点监管、信用管理等方式,督促企业落实整改要求。加大对相关违规行为的依法处置力度,从严规范呼叫中心企业的经营行为和基础电信企业的呼入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