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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企业自主制定电信业务资费方案时,应当遵循合法、平等、科学合理、简单清晰。
《禁止有奖销售活动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本规定自发布次日起施行
有关当事人因有奖销售活动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而受到侵害的,可以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投诉,请求赔偿。
违反禁止有奖销售活动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一款,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处罚
在销售非现场开奖的有奖销售活动,对超过五百元以上奖的兑奖情况,经营者应当随时向购买者明示。
经营者对已经向公众明示的前款事项经相关部门同意可更改。
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不得超过六千元。
第三条、禁止下列欺骗性有奖销售行为:(四)其他欺骗性有奖销售行为。省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出的认定,无需上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
鉴于资费水平逐年降低,导致企业和用户双方原协议稳定的最低消费通信量不断增加,超出了用户的实际需求,建议电信企业结合 用户需求和市场发展规律,采取恰当方式 妥协降低消费限额或预存话费金额,以有效化解矛盾,构造和谐的电信消费环境。
关于电信企业针对“吉祥号码”设置最低消费或要求预存话费的问题。目前,我国电信监管的相关法律法规已给明确界定,但考虑到用户对此意见较大,建议电信企业现阶段不宜针对靓号设置最低消费或预存话费。另外,修正在抓紧研究制定《电信网用户号码拍卖管理暂行办法》,拟通过拍卖机制解决“吉祥号码”的供需矛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