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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可以阻止或者妨碍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依法从事电信设施建设和向电信用户提供公共电信服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损害电信线路或者其他电信设施或者妨碍线路畅通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予以修复,并补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有关单位或者部门规划、建设道路或者地下铁道等,应当事先通知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和电信业务经营者,协商预留电信管线等事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相关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使用、转让、出租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或者编造在电信设备上标注的进网许可证编号的,将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相关规定,擅自改动或者迁移他人的电信线路及其他电信设施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相关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伪造、盗用、使用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或者编造在电信设备上标注的进网许可证编号的,由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依据职权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的规定,电信用户在电信业务经营者暂停服务90日内仍未补交电信费用和违约金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可以终止提供服务,并可以依法追缴欠费和违约金。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的规定,电信用户申告电信服务障碍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自接到申告之日起,城镇24小时、农村72小时内修复或者调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的规定,电信用户申请安装、移装电信终端设备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在其3个工作日内保证装机开通;由于电信业务经营者的原因逾期未能装机开通的,应当每日按照收取的安装费、移装费或者其他费用数额1%的比例,向电信用户支付违约金。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的规定,网间互联双方经协商未能达成网间互联协议的,自一方提出互联要求之日起90日内,任何一方均可以按照网间互联覆盖范围向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申请协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