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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一千一百条明确无子女的收养人和有子女的收养人均可以收养两名子女。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五条明确处理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
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三条明确管理结束后,管理人应当向受益人报告管理事务的情况。管理人管理事务取得的财产,应当及时转交给委托人。
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一条明确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行纪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二条明确两个以上的受托人共同处理委托事务的,对委托人承担首要责任。
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一条明确委托人经受托人同意,可以在受托人之外委托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因此造成受托人损失的,受托人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损失。
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一条明确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但无需支付利息。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申请人自异议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不提起诉讼的,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