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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事故事件调查规程》(南方电网安监〔2021〕11号附件)第5.7.3条规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以及恶性电气误操作、其他性质恶劣或造成严重影响的事件,在调查终结( )内,公司各直属机构及分子公司应编发事故事件通报。对具有典型警示作用的事故事件,公司应编发事故事件通报。
依据《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事故事件调查规程》(南方电网安监〔2021〕11号附件)第5.7.2条规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以及恶性电气误操作、其他性质恶劣或造成严重影响的事件,公司及分子公司应分别在事故事件发生后的( )个和( )个工作日内编发生产安全事故事件快报。
依据《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事故事件调查规程》(南方电网安监〔2021〕11号附件)第5.7.1条规定:生产安全事故事件发生后,( )应根据事故事件等级、影响、后果等情况,及时在本单位内发布事故事件信息,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临时措施。
依据《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事故事件调查规程》(南方电网安监〔2021〕11号附件)第5.6.1.2条规定: 各三级单位应每半年或年度首月( )内,编制半年或上年度生产安全事故事件总结分析报告,并上报分子公司安全监管部门。各分子公司应在每半年或年度首月前,编制半年或上年度事故事件总结分析报告,并上报公司安全监管部。
依据《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事故事件调查规程》(南方电网安监〔2021〕11号附件)第5.5.3.4条规定:一条线路由于同一原因在24小时内发生多次事件时,可认定为( )次事件。
依据《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事故事件调查规程》(南方电网安监〔2021〕11号附件)第5.4.1.3条规定:四级和五级事件的调查期限为( )日。
依据《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事故事件调查规程》(南方电网安监〔2021〕11号附件)第5.4.1.3条规定:三级以上事件的调查期限为( )日。
依据《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事故事件调查规程》(南方电网安监〔2021〕11号附件)第5.4.1.3条规定:生产安全事故事件调查限期规定如下:重大以上事故的调查期限为( )日;较大事故的调查期限为( )日;一般事故的调查期限为( )日。
依据《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事故事件调查规程》(南方电网安监〔2021〕11号附件)第4.1条规定:各级( )是本单位事故事件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牵头组织事故事件的内部调查,负责协调、配合事故事件的外部调查和处理;负责事故事件的信息管理;组织制定、审定和落实职责范围内的事故事件预防整改措施;负责监督事故事件预防整改措施的落实。
依据《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事故事件调查规程》(南方电网安监〔2021〕11号附件)第3.2条规定:电力生产安全事故事件为电力( )事故事件、电力( )事故事件、电力( )事故事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