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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令》(南方电网安监〔2022〕14 号)第四条规定,健全落实横到边纵到底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安全生产制度标准,做到明责知责尽责担责。
依据《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Q/CSG 510001-2015)第5.5.3条规定:在抢修过程中无法保证人身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识。
依据《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Q/CSG 510001-2015)第5.5.2条规定:开展抢修工作应做好风险分析和安全措施,防止发生次生灾害。
依据《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工作奖惩管理办法》(Q/CSG2092001-2022)第十六条规定:一年内发生公司或分子公司通报过的重复性原因事故事件或发生性质恶劣事故事件的,提级问责。同一事故事件适用于多项条款时,应按最轻条款问责。
依据《南方电网公司安全生产重大隐患 排查治理及挂牌督办实施细则(试行)》附录1:其他可能直接导致公司《事故事件调查规程》定义的一般电力安全事故、一般及较大设备事故、一般人身事故 的安全隐患,属Ⅰ级重大隐患。
依据《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工作奖惩管理办法》(Q/CSG2092001-2022)第十四条规定:对责任单位问责,一般由上级对下级进行。对责任人问责,按干部员工管理权限开展。根据责任定性,上级可责成下级实施有关问责意见。涉及公司总部管理责任的,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当事人邓某于2022年3月28日,在35kV马隘站新建10kV登派线#100杆,进行新建10kV登派线#118杆驳接至10kV登派线#100杆作业中,存在以下违规:1.未按规定办理线路第一种工作票;2.线路杆塔上有人工作,下方人员对杆塔拉线进行调整行为。可采用( )、( )、( )、( )等方式发现的违规行为。
当事人梁某2022年4月17日,在220kV客家站视频及环境监控系统改造施工,存在擅自扩大工作范围情况。现场管控人员发现违规行为,应当及时通过( )、( )、( )、( )等方式留存证据。
当事人肖某于2022年5月8日,在糯垌供电所新建糯垌社区大冲口2#台区工程,存在停工期间未办理开工手续擅自组织施工,停工令执行不到位的现象。违规行为调查遵循“谁发现谁调查”原则,由违规发现部门负责组织调查,( )、( )、( )、( )、( )等发现的违规行为,由公司对应业务管理部门组织调查。
当事人庾某2022年10月8日在35kV乐烟线#090塔人工组立作业过程中,存在杆塔上移位,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等防坠落用品、装置的违规现象,以下哪些违规等级( )实行“一违规一分析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