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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职业健康管理办法》(Q/CSG2092002-2021)第十六条规定: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不能与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一并进行。
依据《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职业健康管理办法》(Q/CSG2092002-2021) 第十二条规定:在建设项目可研、设计与建设阶段,各单位规划、基建、生技等专业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落实职业病预防措施,从源头上控制或消除职业病危害。
依据《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巡查检查督查管理实施细则Q/CSG2093075-2021》第二十五条 各单位安全监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单位业务管理部门要求提交本业务领域违章信息统计表格或报告;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应根据上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求提交本单位违章信息统计表格或报告。
依据《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巡查检查督查管理实施细则Q/CSG2093075-2021》第二十四条 各单位安全监管部门应当每年监控本单位人员违章扣分累计情况,按照《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工作奖惩管理办法》,对违章人员进行教育培训和责任处置。
依据《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巡查检查督查管理实施细则Q/CSG2093075-2021》第二十三条 各单位安全监管部门收到“现场作业违章扣分通知单”和违章取证信息并确认无误后,应当根据违章人员归属采取“首次建卡、逐次记录”的方式进行违章扣分管理,违章人员首次违章时,新建立其对应的“现场作业违章扣分记录卡”(附录I),后续违章扣分逐次记录到相关项目中。对于现场作业人员主动暴露的违章行为,可不进行扣分。
依据《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巡查检查督查管理实施细则Q/CSG2093075-2021》第十八条 为了防范现场作业人为责任事故事件发生,公司各单位针对作业全过程的人身、电网、设备等各类安全生产风险评估及管理技术措施落实情况开展的常态化安全督查。
依据《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Q/CSG 510001-2015)第5.6.2条规定:工程项目的安全协议签订,由项目具体管理单位与承包商签订,不需要安全监管部门进行监督。
依据《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Q/CSG 510001-2015)第5.1条规定:作业单位应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法律、标准及公司规定的现场安全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现场作业。
依据《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Q/CSG 510001-2015)第5.2.1A条规定:作业人员至少每年进行一次体检。
依据《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令》(南方电网安监〔2022〕14 号)第四条规定,健全落实横到边纵到底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安全生产制度标准,做到明责知责尽责担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