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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代收业务的通知》(银发〔2020〕248号)规定,银行或者支付机构在每次交易活动完成后向付款人开户机构发送支付指令、但无需付款人逐笔验证即从付款人支付账户或者银行账户划转资金的支付业务。
520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切实做好新形势下反假货币培训工作的通知》规定,由各金融机构分管现金运营部门的负责人牵头成立反假货币培训工作领导小组,自主组织实施反假货币知识与技能培训考核工作,推动新机制尽快实施。
519根据《人民币图样使用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9〕2号),禁止在祭祀用品、生活用品、票券上使用人民币图样。
518金融机构柜面发现假币后,应当由2名以上业务人员当面予以收缴,特殊情况下,被收缴人可以接触假币。
517误收是指金融机构在办理存取款、货币兑换等业务过程中,将假币作为真币收入的行为。
516金融机构与客户发生假币纠纷的,若相应存取款、货币兑换等业务的记录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记录保存期限内,金融机构应当提供相关记录。
515金融机构在办理存取款、货币兑换等业务过程中,对发现的假币通过法定程序强制扣留予以收缴,并协助被收缴人向鉴定单位提出鉴定申请。
514假币收缴凭证、假人民币没收收据等凭证编号规则为14位“金融机构编码”+4位数字“年份”+4位(至少)数字“业务流水号”。
513“假币”印章是银行业金融机构收缴假币时在假币或专用封装袋上加盖戳记的专用印章。
512收缴假币时相同币种、版别、券别,且冠字号码重号或连号的,可填写在假币收缴凭证的同一栏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