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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0根据《山东省农村商业银行人民币冠字号码管理系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农信联办〔2020〕249号),对于未接入人民币冠字号码管理系统的现金处理设备,营业机构原则上应在当日营业日终将该设备记录的冠字号码信息手工导入人民币冠字号码管理系统。
529根据《山东省农村商业银行人民币冠字号码管理系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农信联办〔2020〕249号),委托他行或社会清分机构清分后调入,由本行对外支付的现金,双方应达成协议,约定由其中一方记录、存储冠字号码,保证冠字号码可追溯查询。
528关于规范办理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提取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农信联运营〔2021〕29号),同样适用于涉及境外个人的存款提取事项。
527根据《关于规范办理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提取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农信联运营〔2021〕29号),提取申请人不能提供原存款凭证或密码的,应先凭相关材料办理书面挂失或密码重置手续后,再办理存款提取,将相关材料附挂失档案保管。
526根据《关于规范办理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提取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农信联运营〔2021〕29号),办理小额存款提取业务需满足:提取申请人同意一次性提取已故存款人存款及利息,并在提取后注销已故存款人账户的条件。
525根据《全省农村商业银行集中授权推广工作指导意见》(鲁农信联办(2021)85号),集中授权中心营业期间,集中授权岗人员可以出现临时空岗。
524根据《全省农村商业银行集中授权推广工作指导意见》(鲁农信联办〔2021〕85号),集中授权业务涉及的系统包括集中作业平台信息管理系统、核心业务系统,集中作业系统作为集中作业的运营管理平台作为授权业务的发起渠道,发起集中授权并接收授权结果。
523根据《全省农村商业银行集中授权推广工作指导意见》(鲁农信联办〔2021〕85号),农商银行应为集中授权扣心人员提供相对独立的作业空间,与营业机构在空间上保持分离,不可以与事后监督中心合并办公。
522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代收业务的通知》(银发〔2020〕248号)规定,付款人通过代收业务办理本人同名信用卡或者银行贷款还款业务的,付款人开户机构不得拒绝办理相关业务,法律法规或者相关监管规定禁止的除外。
521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代收业务的通知》(银发〔2020〕248号)规定,银行或者支付机构在每次交易活动完成后向付款人开户机构发送支付指令、但无需付款人逐笔验证即从付款人支付账户或者银行账户划转资金的支付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