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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补发业务时,对公单位应提交挂失时的“对公客户挂失止付通知书”回单联及单位介绍信(或公函,下同),介绍信上应注明申请办理业务种类(补发、部分支取、销户)、加盖( ),并注明委托经办人的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
按照我行《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挂失、补发业务柜台操作规程》规定,对公单位如因“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遗失要求挂失时,应向存款开户行提交盖有( )的挂失公函办理正式挂失。
按照我行《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挂失、补发业务柜台操作规程》规定,“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遗失要求挂失时,挂失公函上应详细注明已遗失开户证实书的相关要素,包括:户名、一号通账号、存入金额、起息日、到期日、存期、币种、凭证的号码等内容,并注明丢失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要求银行挂失的时间,同时还应注明( )等。
按照《对公大额存单业务柜台操作规程》规定,对公大额存单业务单笔认购起点金额不低于( )万元。
《结算管理若干规定》中要求,各行有权签字人的签字样本应视同( )保管。
《结算管理若干规定》中要求,分行督导人员应( )检查有权签字人的签字样本,清点印鉴卡实物与验印管理系统的签字样本数量是否账实相符。
“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遗失办理正式挂失( )后,存款开户行可为单位补发新的“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或直接办理支取、销户。
( )以下分支机构不得为异地(跨县市)存款银行开立同业银行结算账户。
( )主管全行的出纳工作,负责按照国家金融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出纳业务的各项规章制度;对分行出纳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等。
( )负责按照总行规定,制定本分行出纳业务的操作规程;具体实施实物调拨和保管;控制现金库存;出纳人员培训及考核;对网点出纳业务进行指导、监督、检查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