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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CSG 1205003—2016《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低压配电运行标准》6.5.3对于处理缺陷需要停电的,应遵守公司停电管理有关规定和流程,及时安排消缺工作,可待消缺后延期录入信息系统。
Q/CSG 1205003—2016《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低压配电运行标准》6.4.1配电线路、设备及设施检修的主要依据有:架空配电线路及设备运行规程、电缆运行规程、技术标准、工作标准、设备制造厂家提出的其他检修要求和注意事项、设备状态评价情况等。
Q/CSG 1205003—2016《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低压配电运行标准》6.3.3配电运行部门应将配电线路、设备、自动化系统及设施巡视的内容及要求文字化,建立健全巡视检查责任制,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巡视人员工作情况。
Q/CSG 1205003—2016《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低压配电运行标准》6.3.2配电运行部门应根据配电线路、设备及设施的重要程度、沿线情况、历史运行数据、季节特点以及状态评价等制定巡视计划,计划执行情况应有检查有总结。
Q/CSG 1205003—2016《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低压配电运行标准》6.2.2对于新接入配网的客户产权线路及设备,应经配电运行部门参与检验合格,符合运行条件,手续完备后才可投入配网运行。
Q/CSG 1205003—2016《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低压配电运行标准》6.2.1凡新建、移交、改造、检修、预防性试验的配电线路、设备及设施,配电运行部门应严格按有关国家、行业、网公司、省公司及本单位的标准、制度等要求,进行设备验收。经验收合格,符合运行条件,手续完备的配电线路、设备及设施,方可投入电网运行。
Q/CSG 1205003—2016《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低压配电运行标准》6.7.1配电运行单位应根据网、省公司新技术、新产品入网管理有关规定,严禁未经鉴定、审核批准的新设备挂网运行。
Q/CSG 1205003—2016《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低压配电运行标准》6.5.4配电运行部门和用电检查部门应相互及时通报发现的客户产权设备缺陷信息,由用电检查部门口头通知用户处理,并应将处理情况向配电运行部门反馈。
Q/CSG 1205003—2016《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低压配电运行标准》8.2.3配电运行部门应做好配电新线路及设备投入电网或配网改造的记录,并及时更新图纸资料,保证图纸资料与现场一致。
县局配网年度停电计划流程:开始-编制年度停电计划-判断是否县区级-县级-供电所所长审核-生技部可靠性专责审核-市场部需求侧专责审核-市场部主任审核-生技部主任审核-调度配网运方专责审核-调度主任审批-局领导审批-调度方式专责发布-结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