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32.制作公安法律文书时,以下关于“住址”项填写说法错误的是( )。
A
住址不明的,不必填写
B
填写违法犯罪嫌疑人的经常居住地
C
经常居住地以户籍登记中的住址为准
D
在户籍所在地以外的其他地方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该地为经常居住地,并在填写经常居住地的同时注明户籍登记的住址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A
解析:
题目要求选择关于“住址”项填写的说法错误的选项。选项B、C和D都是正确的,都描述了住址项的填写要求。然而,选项A是错误的,因为在制作公安法律文书时,即使住址不明,也是需要进行填写的。通常会标注“住址不详”等信息,确保文书的完整性。因此,选项A是错误的。
答案总结:
第一道题:选项D不正确,因为即使内容如实记录下来,也不一定能够保证其客观真实性。
第二道题:选项C不正确,因为少了单位代表人签名的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