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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商业银行原则上设置一名人民币冠字号码管理系统管理员,负责维护辖内营业机构操作员用户、设备参数等;营业机构原则上设置一名系统操作员,负责冠字号码信息的查询、调拨、数据导入导出、设备登记等。
根据《山东省农村商业银行人民币冠字号码管理系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农信联办〔2020〕249号),委托他行或社会清分机构清分后调入,由本行对外支付的现金,双方应达成协议,约定由其中一方记录、存储冠字号码,保证冠字号码可追溯查询。
关于规范办理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提取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农信联运营〔2021〕29号),同样适用于涉及境外个人的存款提取事项。
根据《关于规范办理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提取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农信联运营〔2021〕29号),办理小额存款提取业务需满足:提取申请人同意一次性提取已故存款人存款及利息,并在提取后注销已故存款人账户的条件。
根据《全省农村商业银行集中授权推广工作指导意见》(鲁农信联办(2021)85号),集中授权中心营业期间,集中授权岗人员可以出现临时空岗。
根据《全省农村商业银行集中授权推广工作指导意见》(鲁农信联办〔2021〕85号),集中授权业务分为交易授权、金额授权和条件授权。
根据《全省农村商业银行集中授权推广工作指导意见》(鲁农信联办〔2021〕85号),农商银行应为集中授权扣心人员提供相对独立的作业空间,与营业机构在空间上保持分离,不可以与事后监督中心合并办公。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代收业务的通知》(银发〔2020〕248号)规定,付款人开户机构、代收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代收业务适用场景范围,可以通过代收业务为本通知规定以外的场景办理资金转移。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切实做好新形势下反假货币培训工作的通知》规定,由各金融机构要加强规划管理,以3年为一个培训周期,逐年制定培训计划,规划好年度参训人数,确保3年内现金从业人员全部轮训一遍,其中新上岗或调岗人员,上岗3个月内可以不接受培训。
违反《人民币图样使用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9〕2号)第十三条、第十五条,拒绝、阻挠、逃避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检査,或者谎报、隐匿、销毁相关证据材料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有处罚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给予处罚;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未作处罚规定的,由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予以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